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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长沙,女子患痔疮去医院换药,因男医生换药时触碰到其隐私部位,女子认为男医生是

湖南长沙,女子患痔疮去医院换药,因男医生换药时触碰到其隐私部位,女子认为男医生是刻意轻薄,遂告诉家人,家人找到医生讨说法,并将其打成轻微伤,事后女子家人被拘留 12 天,不料医生又诉至法院索赔 5.8 万元,女子:是医生有错在先!法院会如何判决?

事发当天,江娟像往常一样去医院肛肠科换药,可之前一直负责她的女医生当天有事不在,医院临时安排了男医生奉军来操作。

江娟当时心里就有点别扭,但想着是医院安排的正规诊疗,也没好意思当场拒绝。换药的部位本身就私密,过程中奉军的手碰到了她的隐私部位,江娟当下就觉得不对劲,越想越觉得对方是故意轻薄自己。

她忍着情绪换完药,一出医院就给家里人打了电话,把事情一五一十说了出来。家里人一听顿时火冒三丈,觉得自家平白受了欺负,当即就赶到医院找奉军讨说法。几个人见面没说几句就吵了起来,情绪上头之后直接动了手,围着奉军打了一顿。

等医院保安和旁人拉开的时候,奉军已经受了伤,当场就报了警。后来奉军住院治疗了5天,诊断结果显示有脑震荡、肺挫伤、肠管挫伤还有左耳挫裂伤,看着伤得不轻,可法医鉴定下来,最终构成的是轻微伤。

警方赶到后全面调查了事情经过,认定江娟的三名家属属于结伙殴打他人,按照治安管理相关规定,依法对三人作出了行政拘留12天、罚款500元的处罚。江娟一家人本来觉得,气也出了,拘留也蹲了,罚款也交了,这事就算彻底翻篇了。

可他们万万没想到,奉军出院之后直接把他们告上了法院,索要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各项赔偿一共5.8万元,还要求他们公开赔礼道歉。

这下江娟一家更不服气了。他们始终觉得,整件事是奉军行为不端在先,自己家人是气不过才动的手,凭什么还要反过来赔钱?江娟更是直言,明明是医生有错在先,自己这边才是真正的受害者。

案子到了法院,审理的核心其实很简单:谁说的是事实,谁有证据支撑自己的说法。法庭上,江娟和家人反复强调奉军换药时故意轻薄、行为不当,可从头到尾都拿不出任何实在的证据。

既没有换药室的监控录像佐证,当时也没有其他护士或病人在场作证,更没有第一时间向医院投诉的书面记录,所有的说法全靠自己口头陈述。法律讲的是实打实的证据,空口无凭的主观感受,法院根本没法采信。

反观奉军这边,证据链却完整清晰。有公安机关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能直接证明打人的事实和责任划分;有医院的住院记录、缴费明细和医疗费票据,能证明受伤治疗的实际花费;

还有法医的伤情鉴定报告,能明确受伤的具体程度。这些实打实的书面材料,都能证明他的人身损失是真实存在的,也是打人行为直接导致的。

法院经过仔细核算,最终认定奉军的合理损失一共是19496元。这里面包括12900元的医疗费、300元的住院伙食补助费、5472元的误工费、423.5元的护理费,还有酌情认定的交通费和营养费各200元。

这些费用都是受伤之后直接产生的实际开销,符合法律规定的赔偿范围,所以法院判决江娟等三名被告,要连带承担这全部的赔偿金额。

至于奉军提出的3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和5000元后续治疗费,法院没有支持。原因是奉军的伤情只是轻微伤,没有造成严重的精神损害后果,达不到支持精神赔偿的标准;

而后续治疗费也没有对应的医疗证明和正式票据,没法确定这笔钱一定会产生、具体要花多少。另外奉军要求的赔礼道歉,法院也没有支持,毕竟三名打人者已经受过行政拘留的处罚,住院期间也去探望过,庭审中也承认了自己的错误,没必要再额外要求公开赔礼道歉。

判决结果出来之后,很多人都觉得法院判得很清醒。整件事里,江娟如果真的觉得医生操作有问题、自己受了委屈,完全有正规的维权渠道。比如当场要求护士在场陪同,或者事后向医院医务科投诉,申请调取监控、核查诊疗流程,这些都是合理合法的办法。

可她和家人偏偏选了最冲动的一种——动手打人,本来自己觉得占理的事,一下子就变成了违法的事,不仅人被拘留留了案底,还要往外掏将近2万块的赔偿,实在是得不偿失。

也有人说,肛肠科看病换药,本身就会接触到隐私部位,很多时候是正常的诊疗操作,不能一有肢体接触就觉得是耍流氓。

但反过来,医院也可以做得更规范,比如尽量给女患者安排女医生操作,或者全程有第三方医护在场,既能保护患者隐私,也能避免不必要的误会。

说到底,不管是看病还是维权,都得守规矩、讲证据。一时的冲动解决不了任何问题,反而会把自己拖进更大的麻烦里。这起案子给所有人都上了一课,遇到纠纷先冷静,走正规渠道反映问题,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才是最靠谱的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