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法官在中院刑庭工作快三十年了,经他判处的贪官不下百十来号。当然,其中大部分是上诉案件。他有一种直观感受,那就是官员级别越高,受贿数额往往越大,二者通常成正比。
此外,他觉得十年以上的量刑幅度太过宽泛。比如,一个贪官受贿1000万,可能被判十年;而另一个受贿2000万的贪官,量刑可能是十年,也可能是十年零六个月,差别并不大。
话说回来,哪怕贪官受贿六七千万,量刑也就十三四年。至于受贿上亿元的贪官,也有不少被判处十多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
总之,对于贪腐犯罪十年以上的量刑,目前贪腐数额对应的量刑弹性实在太大。从200万到上亿元,几乎都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这样的量刑能否起到刑罚的威慑作用,他认为很值得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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