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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钱想疯了!”5月8日红星新闻报道,上海,一位八旬老人刚坐上公交车,还没来得及

“想钱想疯了!”5月8日红星新闻报道,上海,一位八旬老人刚坐上公交车,还没来得及买票,才过两分钟就满头大汗、呼吸急促,没过多久就突发意外离世。事后,家属以公交车司乘没第一时间救治,以及未配备急救措施,告上法院,索赔10余万。公交公司喊冤:老人是自身疾病导致死亡的。法院判决一针见血,母女俩听完判决后,没有上诉。


一个80岁的老人,在公交车上坐了不到两分钟,人就没了。


后来,家属把公交公司告上法庭,索赔10.6万元。


这事刚传出来的时候,很多网友第一反应都差不多:这也能告?


可如果把时间线一点点拉开,你会发现,这事其实不只是“该不该赔”那么简单。它里面掺着生老病死、家属情绪、法律边界,还有很多现实里说不清的无力感。


事情发生在上海松江。


那天是个特别冷的早晨,风吹在人脸上都发疼。李大爷80岁出头,腿脚一直不太利索,平时走路得慢慢挪。


监控里,他穿着一件洗得发白的旧棉袄,上车的时候,一只手扶着栏杆,一只手扶着腰,动作很慢。


那会儿正赶上早高峰。


车里人挤人,空气闷得厉害。年轻人低头看手机,上班族拎着早餐往后挪,没人太注意这个老人。
李大爷好不容易找了个位置坐下。


可刚坐稳没多久,人就开始不对劲了。


据后来车上监控显示,老人还没来得及掏钱买票,脸色突然变得煞白,额头开始冒冷汗,手一直捂着胸口。


整个过程特别快,前后也就两分钟左右。


售票员先发现异常,赶紧过去看。摸了一下脉搏,还有一点微弱跳动,人却已经说不出完整的话了。


车厢里一下乱起来。


有人喊“快打120”,有人让周围乘客散开。司机也没犹豫,当场调头,往最近医院方向开。


后来的庭审里,公交公司专门提交了监控记录。从老人发病,到司机改道,再到120赶到,全程不到9分钟。


说实话,这反应速度已经不算慢了。


救护车到现场后,医护人员立刻开始抢救。胸外按压、人工呼吸,该做的都做了。


可最后,人还是没救回来。


医院给出的结论很明确:老人属于自身疾病急性发作,抢救无效死亡。


李大爷的女儿接到电话时,据说整个人都懵了。手里正在叠的衣服一下掉到地上,半天没反应过来。


后来她和母亲赶到医院,看见遗体时,母女俩抱在一起哭得站都站不稳。


这种场景,其实谁看了都会难受。


毕竟是家里老人突然走了,而且还是出门前还好好的,结果一转眼,人没了。那种冲击,对家属来说确实太大。


让舆论开始争议的,是后面的事。


今年初,李大爷的妻子和女儿,把公交公司告了。


索赔金额10.6万元。


她们的理由是:公交司机和售票员没有专业急救能力,而且车上没有配备AED(自动体外除颤器),属于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消息一出来,网上立刻炸开了。


有人觉得家属可以理解,“人突然没了,总想找个出口”;也有人直接说,这是典型“谁出事就找谁赔”。


公交公司那边其实也挺无奈。


他们提交了完整监控和处理记录,核心观点就两个。


第一,老人当时连票都还没买,严格意义上运输合同关系都没完全成立。


第二,老人属于自身疾病突发,公交方已经第一时间进行了救助,已经尽责。


后来法院重点审的,其实也是几个关键问题。


首先,合同关系到底算不算成立?


法院的态度很明确:算。


因为公交车属于公共交通工具,乘客只要上车,实际上就已经进入运输服务关系,不是非得投币那一刻合同才生效。


这一点,公交公司没争过。


但真正决定结果的,是第二个问题——公交公司到底有没有失职。


法院把监控一帧一帧看了。


售票员发现异常后,几乎马上就去查看情况;司机也没有耽误时间,而是立刻改变路线;期间还有乘客协助拨打120。


整个过程,没有明显拖延。


法院最终认定,公交公司已经尽到了合理范围内的救助义务。


说白了,你不能要求一个公交司机突然变成急诊科医生。


至于家属提出“车上没AED”的问题,法院也给出了明确说法:目前法律并没有强制规定公交车辆必须配备AED设备。


也就是说,这不能直接认定为公交公司的过错。


最终,法院驳回了家属全部诉求。


有一句话,很多网友后来反复提到。


法官在判决里强调:法律判断责任,不是谁更可怜,而是谁存在过错。


这话其实挺现实的,因为法律不是情绪安慰工具。


悲伤可以理解,同情也应该存在,但责任认定必须讲证据、讲因果关系。


老人是因为自身疾病去世,公交公司在发病后也及时采取了措施,在这种情况下,硬要公交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确实很难成立。


判决出来后,老人家属没有继续上诉。


有人说,她们可能也慢慢接受了现实。


对此,你有什么看法呢?

评论列表

局外人
局外人 2
2026-05-10 14:22
80岁根本就不用买公交票,编段子也编一点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