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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霸道了!”郑州老太太剪断全楼水管,邻居半月没水用:这是我的地下室,凭什么让你

“太霸道了!”郑州老太太剪断全楼水管,邻居半月没水用:这是我的地下室,凭什么让你们走管?

大标题:一怒剪断整栋楼水管,老太太理直气壮:他们占我家!律师:违法了,得赔钱还得拘留

郑州,一位老太太买了带地下室的一楼。搬进去才发现,楼上所有邻居的水管,全从她家地下室里穿过去。

老太太心里不舒服:凭什么我的房子,让你们走管子?

她要求大家把管子移走。可这是开发商当初的设计,谁能动?谁也没搭理她。

后来她家漏水了,找了一圈楼上没人承认。她就在每根管子上装了个阀门,看谁来找她。果然有个邻居主动上门道歉,赔了400块钱修好了漏水。

但这让老太太更坚定了:水管在我这儿,早晚是隐患。

于是一不做二不休——她拿来工具,把地下室里所有水管全部剪断,一视同仁。

楼上邻居们突然发现全楼停水,一查才知道是老太太干的。大家找她协商,她根本不搭理:“我之前就说过让你们移走,你们不移,我只能这么办。你们也别喊冤,之前漏水的时候谁管过我?”

邻居们很无奈:“这是开发商设计的,你让我们移到哪去?你有意见找开发商啊!”

老太太回怼:“你们早就不配当邻居。现在爱咋咋地。”

调解员来了,老太太理直气壮:“没错,水管就是我剪的,我该剪!凭什么让我承担你们用水的后果?”

最后社区联系了她儿子。好在儿子通情达理,承诺会劝母亲把水管修好。

一、老太太的憋屈,我能理解,但做法错了

说实话,老太太确实憋屈。地下室是她花钱买的,房产证上是她的名字,她对自己的房子享有所有权。楼上的水管从她家走,占用了她的空间,万一漏水泡了她家,谁负责?之前漏水没人承认的事,更让她寒了心。

但理解归理解,她的做法大错特错。

她可以不同意水管穿过,可以找开发商、找物业、打官司,但她不能自己动手剪水管。这一剪,把全楼十几户人家的水全断了,半个月没水用,老人孩子怎么过日子?

二、法律分析:老太太犯了哪几条?

第一,违反相邻关系,不能“一剪没”。

《民法典》第288条明确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说人话:你住一楼,楼上从你家走管道,这是很多老小区的现实情况,你买房时就应该知道。你可以有意见,但必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地解决,不能直接搞破坏。老太太剪断公共水管,侵犯了楼上所有邻居的用水权益,违法了。

第二,故意损毁公私财物,要赔钱,还可能被拘留。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老太太剪断的水管属于整栋楼的公共设施,不是她个人的。她这种行为,已经构成了故意损毁财物。邻居们可以报警,警察来了,先调解;调解不成,直接拘留。老太太年纪大,可能不真抓,但罚款和赔偿跑不掉。

第三,维修费和邻居的损失,全要她赔。

根据《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谁过错谁承担。老太太剪断水管,产生的所有维修费用——买新管子、请工人、恢复原状,全由她出。另外,邻居们半个月没水用,造成的实际损失(比如买桶装水、住酒店、生意受影响等),只要能拿出证据,老太太也得赔。

有网友问:那她之前漏水被赔了400块,是不是可以抵?不行。那是另外一件事,跟剪水管无关。一码归一码。

三、正确的做法是什么?三个办法比剪管子强

老太太觉得没人管她,所以才走了极端。但其实有三条路可以走:

办法一:找开发商或物业。 水管从她地下室走,是开发商的设计问题。她可以要求开发商整改,或者给予补偿。如果开发商不干,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排除妨害。

办法二:跟楼上邻居签协议。 如果水管没法移走,可以跟所有邻居签订“管道通行协议”,约定如果漏水造成损失,谁家管子谁负责赔偿,并且每年给老太太一定的“空间占用费”。很多法院判例都支持这种补偿。

办法三:起诉。 如果协商不成,老太太可以去法院起诉,要求楼上所有使用该水管的邻居共同承担责任,要么移管,要么给钱。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判决。

这三条路,哪一条都比剪水管强。剪管子不仅解决不了问题,还把自己从“有理”变成了“违法”。

写在最后

好消息是,老太太的儿子已经答应修复水管。但这件事留给我们的问题不少:

1. 如果你家地下室也被人走管子,漏水了没人认,你会怎么办?
2. 老太太剪水管固然不对,但楼上邻居之前漏水没人承认,是不是也有责任?
3. 开发商设计的时候把公共管道穿过私人空间,这种“历史遗留问题”该谁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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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综合河南广播电视台“小莉帮忙”栏目及网友热议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