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胆子真大真无知!”黑龙江,一女子得知亲戚腿有毛病,竟然自告奋勇给看病,导致男子腿部脓肿,1个月后血液感染器官衰竭死亡。家属报警,把女子起诉到法院,赔偿57.6万判决下来时,女子忍不住委屈地嚎啕大哭。 57.6万元的赔偿判决书送到手里时,单女士的眼泪一下子就涌了出来。 她怎么也想不到,2024年春节那次好心好意的探亲,竟会把自己和两个家庭拖入如此绝望的深渊。 2024年的春节,在外地打拼的单女士回到黑龙江老家,走亲访友,年味很浓。 饭桌上,她听家里人提起,一位远房亲戚王先生,腿脚的老毛病越来越重。 四处求医问药都不见效,日子过得很是煎熬。 单女士心里一热,她是个出了名的热心肠,当即决定去看看这位亲戚,兴许能宽慰几句。 见着面,看到王先生被腿疾折磨得愁眉不展的样子,单女士的“热心”劲儿上来了。 她没学过医,更没有任何行医资格,但或许是被当时那种“想帮一把”的情绪推动,也或许是高估了自己的“经验”。 她主动提出,可以试试用她的方法给王先生“治治”。 更令人扼腕的是,被病痛折磨许久的王先生,竟然也怀着侥幸心理,点头同意了。 单女士的“治疗”方法,现在回想起来让人脊背发凉。 她没有用药,也没有什么祖传手法,就是直接用手在王先生病腿上用力按摩、挤压。 没过几天,非但不见好转,王先生的腿上反而鼓起了一个触目惊心的大脓包。 危险已然拉响了警报,如果此时停下,立刻送往正规医院,悲剧或许还能避免。 但单女士做出了第二个错误的决定,在没有进行任何消毒处理的情况下,她用手直接将那个脓包挤破了。 这个动作,在后来法医的鉴定和法院的判决书中,被认定为导致后续灾难的直接原因。 脓包破裂后,可能暂时“轻松”了几天,但致命的细菌已悄然侵入血液。 一个月后的5月17日夜晚,王先生突发高烧,陷入昏迷,被紧急送医。 医院的诊断冰冷而残酷:因严重细菌感染导致脓毒症,进而引发多器官功能衰竭。 尽管医生全力抢救,王先生最终还是没能醒来。 一个好端端的家,瞬间崩塌,巨大的悲痛之后,是无尽的愤怒。 王先生的家人认为,单女士毫无资质的“治疗”行为是导致亲人死亡的元凶,愤而报警,要求追究其“非法行医”的刑事责任。 然而,警方的调查给出了不同的结论。 经核查,单女士的行为并未以营利为目的,不符合“非法行医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因此作出了不予立案的决定。 刑事途径走不通,王先生的家人又将单女士告上了民事法庭,要求其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昔日的亲戚,如今对簿公堂,法庭之上,事实清晰,法律明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的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单女士在无任何医疗知识和技能的情况下,擅自对王先生腿部实施按摩、挤压等行为,直接导致脓肿形成。 继而,在未进行消毒的无菌操作下,将脓肿挤破,致使细菌入血引发严重感染,这一系列行为与王先生最终的死亡结果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 单女士主观上存在重大过失,其“好心帮忙”的动机,不能免除其依法应承担的侵权责任。 当然,王先生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轻信并接受无资质人员的“治疗”,自身也存在一定过错,可以相应减轻单女士的部分责任。 综合全案,法院最终判决单女士对王先生的死亡承担70%的赔偿责任,需向王先生家属支付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57.6万元。 这笔巨款,对一个普通家庭而言,无疑是难以承受之重。 单女士的泪水里,有悔恨,有对巨额债务的恐惧,更有对逝去生命的无尽愧疚。 一次逾越能力边界的热心,彻底改变了她和另一个家庭的人生轨迹。 信息来源: 《新京报》:“‘好心帮忙’酿悲剧:无资质‘治疗’致人死亡案的警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