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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16 岁女孩在家上厕所时,不慎摔倒,经抢救无效死亡,家属悲痛之余,想到学校

河南,16 岁女孩在家上厕所时,不慎摔倒,经抢救无效死亡,家属悲痛之余,想到学校曾为女孩买过一份 15 万元的意外保险,遂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结果保险公司认为女孩是突发疾病导致晕倒后猝死,拒绝理赔,女孩家属多次与保险公司理论未果,无奈与保险公司对簿公堂,法院判了! 去年七月,河南许昌一个十六岁女孩,在家上厕所不小心绊倒,重重摔在地上,当时就没了意识。家人赶紧叫救护车送医院抢救,医生忙活一个小时,还是没能救下孩子。 好好的孩子就这么没了,哪个家庭能受得了?处理完孩子的后事,家长想起学校之前给每个学生买了份意外保险,保额十五万。十五万买不回孩子的命,但多少是个安慰,也能帮家里分担一点。可谁也没想到,就这么个看似简单的理赔,出岔子了。 保险公司那边翻来覆去就一句话:这不属于意外,是疾病猝死。他们的理由是啥呢?说孩子摔倒前可能有突发疾病,比如心脏病、脑出血啥的,是病发了才晕倒摔的,所以死亡的直接原因是“疾病”,不是“意外摔倒”。一句话,想拿钱,没门儿。 家属这边一听就炸了。孩子平时身体好好的,活蹦乱跳的,从来没听说过有啥大病。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上也明确写着是“摔伤致死”。怎么到了保险公司这儿,就成了“突发疾病”了?这不是明摆着想赖账吗?家属拿着医院的证明,一趟趟往保险公司跑,嘴皮子都快磨破了,人家就是不给赔。道理讲不通,那就只能法庭上见了。 法院受理了这个案子。这种事,关键就看证据。家属这边,拿出了医院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上面白纸黑字写着死亡原因是“摔伤致死”。这是最直接、最权威的证据。保险公司那边呢?咬定是猝死,可让他们拿出证据来,比如能证明孩子生前有相关疾病的诊断,或者有证据表明摔倒前确实有突发疾病的迹象,他们拿不出来。全凭一张嘴在那推测,说“可能是疾病导致”。 法院的判决很干脆。法院认为,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具有法律效力,证明了女孩的死亡原因是摔伤。保险公司主张是猝死,但没有提供任何有效证据来推翻医院的证明。而且,从常理推断,一个十六岁的健康女孩,在家上厕所时因地面湿滑等原因摔倒,完全符合“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意外伤害定义。保险公司的拒赔理由站不住脚。 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必须按照合同约定,赔付那十五万保险金。这官司,家属打赢了。 这事看着是家属赢了,可心里真不是滋味。打官司费时费力,在失去孩子的伤口上又撒了一把盐。保险公司一开始咬死不赔,恐怕是抱着一种侥幸心理,觉得普通老百姓不懂法,嫌打官司麻烦,耗不起,说不定就放弃了。这种“能不赔就不赔”的套路,太让人寒心了。保险本是个救急兜底的东西,真出了事,该赔的时候痛快赔,才是信誉。像这样,非得逼着人家对簿公堂才认账,以后谁还敢信你? 这个判决也给大伙提了个醒。真遇到保险理赔纠纷,别怕,该收集的证据收集好,医院的证明、合同条款这些是关键。如果保险公司无理拒赔,法律是站在讲道理、有证据的这一边的。当然,更希望所有保险公司都能有点担当,别让投保人流血又流泪。 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夫妻之间,最重要的是什么 河南15岁女孩 14岁女孩之死 女童滑倒 女生摔倒 女生事故 幼儿摔伤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