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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栽赃嫁祸?”江苏淮安,一老人因脑干出血长期住院,家人负担不起高额医药费,强行将

“栽赃嫁祸?”江苏淮安,一老人因脑干出血长期住院,家人负担不起高额医药费,强行将仍在昏迷的老人接回家中,还花了7300元请了一个保姆。可谁知保姆刚上任第一天,老人就去世了。家人气得指责保姆不够专业,且家政公司推荐的保姆没有资质,于是将保姆和家政公司一并告上法院,索赔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共计132万余元。法院判了! 据悉,老人金某本身患有高血压等疾病,后来因为没有控制得当,导致脑干出血昏迷了过去,随后被家人送进了医院。医生经过一番诊断和治疗后,建议采取保守治疗措施。 由于在医院的保守治疗费用太高,家属实在负担不起,所以打算将金某带回家照顾。 然而金某家属的意见被医生给驳回了,医生表示金某现在仍处于昏迷状态,且极其不稳定,转运的过程中都有可能失去生命,而且如果没有专业护理,也会有不好的影响。 但是金某的家属管不了那么多了,在2024年5月8日与医院签订了风险自担承诺书,随后金某就被家人安排出院了,可当时金某仍处于昏迷状态。 金某被接回家后的第4天,也就是5月11日,其家人通过某家政平台选择了普通家政服务。家政公司为金某家属推荐了住家保姆尹某,双方约定尹某的工作任务就是打扫卫生与照顾金某。 在签订合同后,金某家属支付了7300元的服务费,尹某于5月12日开始正式上岗。 由于第一天上班,尹某十分认真负责,上午在打扫完卫生后,便开始为金某擦拭身体以及按摩四肢,保持血液循环畅通。 下午的时候,当尹某准备继续给金某按摩时,发现金某已经没了生命体征,这可把尹某吓得不轻,立即找来了金某的家属。 可让尹某没想到的是,家属过来确认金某死亡后,竟要求尹某承担责任,说尹某未能尽到专业护理义务。 尹某感到十分委屈,联系了家政公司说明了情况。家政公司表示,这种情况谁也无法预料,并非尹某的责任。 但家属不认可这样的说法,认为尹某没有相关高级护理的资质,平台未经审核就推荐尹某,存在很大的问题,所以要求平台承担赔偿责任,但被平台果断拒绝了。 随后金某的家属就将尹某和家政服务平台一并告上了法院,索要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损失共计132.7万余元,并返还7300元服务费。 有网友忍不住说:“明知患者快不行了,所以在他死前榨干最后的剩余价值,没毛病,但太坏了!” “保姆也缺乏医学常识,不看病人病因,就盲目按摩,清理下病人身上的污垢就行了,这就叫没事找事。” 其实金某的家属在聘请尹某做保姆时,就已经与平台约定了尹某的工作职责,就是打扫卫生以及照顾金某。 虽然合同中对于“照顾”没有明确的约定,但从尹某为金某擦拭身体以及按摩来看,这仅仅是基本的生活上的照顾。 现在金某的家属认为尹某不够专业,没有更加高级的护理资质,这的确是强人所难。 7300元的服务费,想要找一个既能打扫卫生照顾病人的保姆,还要求保姆懂得专业的医疗护理知识,这简直是异想天开。 根据《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一审法院认为,只有当尹某和家政公司存在过错,且该过错与金某的死亡具有因果关系时,金某家属的索赔主张才能得到支持。 具体到本案,尹某作为普通家政服务的保姆,已经按照合同的约定,提供了打扫卫生以及为金某提供擦拭、按摩等基本的生活服务,所以尹某不存在任何过错。 况且金某的家属并未提交证据证明,金某的死亡与尹某提供的服务有因果关系。 其次,金某的家属选择涉事家政平台提供保姆推荐服务时,家政平台履行了对尹某资质的审核义务,金某的家属当时并没有要求尹某必须具有专业的医疗护理知识。 因此,金某家属主张尹某不具备更加高级且专业的护理资质,家政平台并未尽到审核义务,这个主张并不合理,超出了合同约定的范畴。 综上,一审法院认为尹某以及家政平台并不存在过错,所以无需担责。 反倒是金某的家属未遵医嘱,拒绝将金某放在医院继续接受治疗,还安排普通家政保姆照顾,这显然缺乏审慎义务。 不过,考虑到服务对象金某已经死亡,所以服务目的已经无法再达成,故应当解除金某家属与家政平台的服务关系。 最终,一审法院判决驳回了金某家属的索赔诉请,由家政平台退还7300元服务费。 金某的家属见一分钱都没捞到,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了上诉。 二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一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裁量适当,故判决驳回了金某家属的全部诉请,维持了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