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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讹天讹地讹空气!”江苏无锡,一老人在河边洗拖把,一个不小心坠河身亡,家属索赔9

“讹天讹地讹空气!”江苏无锡,一老人在河边洗拖把,一个不小心坠河身亡,家属索赔91万,把河道相关部门告上法庭。家属:河道离小区太近了,出事了不找你找谁?案子经过2审,最后家属彻底傻眼了:原来不是谁死谁有理,不是想怎么讹就怎么讹? 江苏无锡某个老旧小区,临河而建,居民们平时洗衣、洗菜都习惯去河边。 刘某是小区里的业主,那天,他拿着拖把到河边清洗,在家涮拖把多费水呀,还得花钱,小区旁边有河道,一分钱不花,不用白不用。 可万万没想到,这次他去洗拖把,却再也不能回家了,真是占小便宜吃大亏,追悔莫及。 刘某年纪大了,头重脚轻,他不小心踩空,掉进了河里。 尽管周围有人第一时间呼救,但等救援人员赶到,老人已经没了生命体征。 家人的悲痛,很快转变成愤怒,他们认为河道部门和街道存在管理疏漏。 小区居民日常都在河边活动,离生活区这么近,却没看到醒目的警示标志,管理方明知道这里有安全隐患,却没有采取足够的防范措施。 在他们看来,老人出事,管理部门难辞其咎,应该为这场意外负责。 家属核算了丧葬费、抚养费等费用后,将河道管理部门和街道告上法庭,索赔91万。 法院一审认为,这条河是开放性河道,并非专门的公共活动区域,居民日常在河边活动是自发行为。 河道部门和街道,已经按照规定进行了基础维护,没有证据表明他们存在失职行为。最终驳回了家属的诉求。 家属不服气,又提起上诉。 二审时,他们强调河道距离居民楼不到10米,老人在小区正常活动范围内出事,管理方的警示义务不可推卸。 但法院依旧维持原判,认为开放性河道的风险具有普遍性,老人作为成年人,应当具备基本的安全认知,自行前往河边清洗拖把,应当对自身安全负责。 这场纠纷最终以家属败诉告终。从悲痛到愤怒,再到最后的无力,家属的情绪可以理解,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能因为有人意外离世就随意转嫁责任。 不是谁哭得惨、谁的理由听起来更委屈,谁就能胜诉,法律讲究的是证据和法理依据。 有人说,如果官司成功了,长江黄河应该加盖了,否刚以现在那些老人会让相关部门破产。 这家的老人是在马路上摔倒了如果有人去扶的话,那可能是要被坑惨的! 现在的社会,什么事情都有。以后谁喝水喝死了,是不是要找自来水公司?走路累死了,是不是要路政。主要就是坏在社会。这样的案子,法院干嘛要去理呢,社 会的悲哀。怪不得现在老人摔倒了,没人敢去扶。 这事儿闹到法院,归根结底是“谁死谁有理”的陈旧观念在作祟。 老人为了省点水费去河边洗拖把,本身是个人选择,成年人该对自己的行为风险有基本判断。 家属开口索赔91万,把公共河道当成自家后花园的延伸,这逻辑显然站不住脚。 如果只要出事就让管理部门买单,那公共设施建设将无从谈起。 法院的判决不仅是守住了法律底线,更是给这种“碰瓷式”维权敲响了警钟:法律保护弱者,但绝不纵容无理取闹。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河道属于开放性自然空间,管理部门已履行常规维护职责。 老人作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应当预见临水劳动的风险。 老人失足溺亡属于意外,管理部门并无过错,故不承担赔偿责任。 对此,你怎么看?

评论列表

KFLT开封田勇
KFLT开封田勇 12
2026-04-02 15:20
讹天讹地又讹河。
小五
小五 11
2026-04-02 12:09
少要点说不定有戏,你要这多,以后老的排队自杀咋整?![捂脸哭]
余生难忘
余生难忘 8
2026-04-02 19:30
还好不是私人鱼塘,不然就让你得逞了
用户10xxx03
用户10xxx03 7
2026-04-02 16:40
家属的悲痛,不是很快转化为愤怒,而是很快转化为毒计。不讹白不讹,讹上赚一笔,不成功也没有成本。
木一
木一 2
2026-04-03 04:57
讹人应处罚
逍遥自在345
逍遥自在345 1
2026-04-02 23:08
江苏无锡临河而居且常蹭河水,居然不学游戏。[静静吃瓜]这勇气!!
国家一级抬杠运动员
国家一级抬杠运动员 1
2026-04-03 00:48
无锡哪里?我去骂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