捉奸维权反成被告,被判敲诈终获无罪,父亲垫付的2.5万谅解费,该不该还? 山东淄博男子路某某,撞见妻子与刘某婚外情,协商后收取2.5万元补偿,竟被以敲诈勒索罪判刑6个月。历经申诉再审,法院最终认定其无非法占有目的,属民事协商补偿,终审改判无罪! 蒙冤期间,父亲为求对方谅解自掏腰包转账2.5万。如今沉冤昭雪,老人以不当得利起诉追款,一审却以主体不适格驳回。家属表示将继续上诉,讨回公道与血汗钱。 捉奸索赔≠敲诈!核心看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是否胁迫恐吓。有情感损害协商补偿,属私权救济,不涉刑事犯罪。 既然无罪,那又何来谅解?那么为“脱罪”赔付的谅解费,是否构成不当得利?法理与情理再交锋。无罪之人的钱,该不该退? 这年头通奸无罪,捉奸反而有风险,这叫什么事呀!问题来了,对于这笔谅解费,该不该追讨?大家怎么看呢? 男子捉奸被诉敲诈 无罪后追讨谅解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