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佛山,KTV女员工走进包厢给6名男顾客推销酒水,礼貌性的喝了几口后,便在包厢休息。次日凌晨一点多,酒局散场,男子们都各自回家,女子还待在包厢。不久后,保洁发现她一个人在包厢哭,但没敢管她。谁知下午5点多,有人发现女子竟然在包厢沙发上一动不动,不幸死亡。这下,女子家属不干了,他们认为,那6个男子没有尽到照顾义务,一纸诉状告上法庭,要求赔偿35万。 这件事在当地引发了不小的争议,很多人看完细节都忍不住揪心,一边是家属失去亲人的锥心之痛,一边是6名普通消费者无端被诉的委屈,法律最终给出的判决,也让不少人看清了责任的边界。佛山顺德区法院经审理后,一审驳回了家属的全部诉讼请求,这个结果不是冷漠,而是严格依照事实与法律做出的公正裁定。 女员工曾某是KTV的酒水推销员,进包厢饮酒是履行工作职责,全程是礼貌性应酬,6名男顾客没有主动邀请她共饮,更不存在劝酒、灌酒、逼酒的行为。监控与警方笔录都能证实,男子们凌晨离场时,曾某意识清醒、状态平稳,保洁在他们离开一小时后还看到曾某独自哭泣,身体没有明显的危急征兆。普通人根本无法预判,一个状态正常的人会在后续十几个小时里发生生命危险。 法律上的共同饮酒安全保障义务,从来不是无限延伸的。只有当共饮人存在强迫饮酒、明知对方醉酒却放任不管、未履行救助义务等过错时,才需要承担相应责任。本案中的6名男子,只是正常消费的顾客,和曾某是服务与消费的关系,并非私人酒局的同伴,他们没有法定的、持续照看工作人员的义务,也没有任何行为与曾某的死亡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家属的悲痛完全值得共情,谁都不愿看到年轻生命就此消逝,但追责不能只靠情感宣泄,必须以过错为前提。这场悲剧里,真正该被审视的是KTV的管理责任。曾某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出现异常,保洁发现她哭泣却选择漠视,场所全程没有巡查、没有救助,整整十六个小时无人过问,直接错过了最佳的处置时机。 依据《民法典》第1198条,娱乐场所的经营者对场内人员负有法定的安全保障义务,既要保障顾客安全,也要保护员工的人身权益。KTV默许员工因工作饮酒,事发后又未尽到管理与救助责任,这才是悲剧恶化的核心原因,而这份责任,不该被转嫁给无过错的普通消费者。 近年来,娱乐场所因员工陪酒、疏于管理引发的意外屡有发生,不少场所为了业绩,忽视员工的劳动安全,甚至默许违规陪酒行为。这不仅违背劳动保障相关规定,更埋下了致命的安全隐患。每一位从业者都该明白,工作再重要,也比不上生命安全;每一家经营场所都该牢记,安全保障不是口号,是必须落实的法定义务。 法律的意义,既在于安抚受害者的伤痛,也在于保护无过错者的合法权益。这起案件的判决,清晰划定了消费行为、工作职责与法律责任的界限,也给所有人提了醒:饮酒需量力而行,场所要守好安全底线,普通人要尽到合理的善意,而责任的承担,必须精准对应过错。 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



评论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