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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济南,男子花158元在超市买了个液氮冷冻榴莲,可刚结完账出来,就发现榴莲已经

山东济南,男子花158元在超市买了个液氮冷冻榴莲,可刚结完账出来,就发现榴莲已经过期一个多月了,他立刻折返回去,希望超市退款。谁知,等了一个星期后,工作人员竟说,这款榴莲早就卖完了,怀疑是有人提前把榴莲带进来藏在冷柜里,再让同伙买,好碰瓷索赔。正常买个东西,却被泼了一身脏水,男子怒了,要求查看监控,但超市的说法让人无语。 王先生万万没想到,自己花钱买榴莲,好东西没买到,还被人泼了一身脏水。 3月10号下午,王先生先生准备去朋友家,总不能空着手,便到超市,想买点水果。 在超市冷柜里,他看到了一个品相不错的液氮冷冻榴莲,个头挺大,他觉得这东西拿得出手,朋友也爱吃,便支付了158元买了下来。 结完账走出超市大门,他随手翻看包装上的说明,想确认一下保质期到啥时候。 结果这一看,他脚步顿住了,生产日期2024年8月5号,保质期18个月,他站在门口又算了一遍,没错,过期一个多月了。 他万万没想到,这么大个超市,竟然卖过期的东西,这次幸亏他留心看了一眼,要是没看直接送到朋友家,丢人丢大了不说,万一把肚子吃坏,那可就麻烦了。 王先生马上扭头回了服务台,向超市讨要说法。 工作人员让他留了电话,说店长回来会联系他,他不是不讲理的人,觉得处理问题可能确实得有个流程,也就回家等着了。 可是,等了一天,两天,三天,超市没有任何一个人联系他。 直到3月16号,门店终于有人给他回话了,可对方说的一番话,直接把王先生听懵了。 工作人员说,他们查了库存记录,这个牌子的榴莲去年3月就卖光了,店里根本不该有这个货。 所以他们推测,可能是有人提前把榴莲带进来藏在冷柜里,再让同伙来买,完了找超市索赔,说白了,就是碰瓷。 王先生听完愣了好几秒才反应过来,当时就觉得一股火往脑门子上蹿。 这什么意思?意思是说自己监守自盗,同伙作案,想敲诈他们呗! 再说了,榴莲那么大个东西,浑身是刺,想偷偷带进超市塞进冷柜,得躲过多少双眼睛? 门口有保安,冷柜附近有顾客,头顶有监控,真要有人搞这种鬼,监控能拍不到? 就算真有人神不知鬼不觉放进去的,超市理货员天天整理冷柜,突然冒出来这么个大家伙,他们理货的时候看不见? 看见了拿出来就是了,怎么能让它在那儿摆过期? 花钱买东西,却被平白无故的泼了一身脏水,王先生非常火大,他要求超市调取监控,还原真相。 没想到,工作人员却死活不愿意,他表示,因为不知道那个所谓的“团伙”是啥时候放的榴莲,查监控工作量太大,所以没法查。 王先生觉得很离谱,你们嘴一张就说有人碰瓷,证据呢?查都不查,监控都不看,光靠猜就把脏水往我身上泼?这不是明摆着死不承认、推脱责任吗? 他越想越气,自己就是个普通老百姓,买个东西遇到过期了,回去反映情况,想着把东西退掉就好,从头到尾没提过要什么赔偿。 结果倒好,反倒被人家扣了个“碰瓷”的帽子。 眼下,他已经不想再等超市给说法了,直接准备打12345投诉。 这么大个超市,出了事不认账,还反过来往消费者身上泼脏水,到底还有没有说理的地方?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超市销售过期榴莲,违反食品安全法强制性规定,属于经营不合格食品,王先生持有购物凭证与过期实物,举证充分,依法享有退款、索赔权利。 超市以“碰瓷”无端指责消费者,无证据支持且拒绝调取监控,既不履行首负责任制,也侵犯消费者人格尊严。 市场监管部门可依法对其销售过期食品行为予以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