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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杭州,父母去世后,给女子留下一套280万的房子,叔叔们却说:大哥早于母亲去世

浙江杭州,父母去世后,给女子留下一套280万的房子,叔叔们却说:大哥早于母亲去世,这套房子他们也有份,要求侄女要么给他们100万,要么把房子卖了,按照比例分。女子怒了:我父母的房子,凭什么分给你们。她将叔叔姑姑告上法庭,结果让她失望至极。 在杭州,小林今年三十出头,从小就是家里的独苗,爸妈都是普通上班族,一辈子勤勤恳恳,最大的心愿就是给女儿一个安稳的家。   为了让小林以后结婚、生活有保障,爸妈攒了十几年的钱,再加上双方老人的补贴,终于全款买了一套学区房,房产证上写的是小林父亲的名字,市值大概280万。   谁也没料到,就在小林刚工作没几年时,父亲就因突发疾病去世。   母亲本就身体不好,丈夫走后,终日郁郁寡欢,没撑过一年也撒手人寰,只留下小林一个人,守着空荡荡的房子,还有父母留下的那套学区房。   处理完父母的后事,小林花了好几天才整理好所有相关资料,其中就包括房产证和父母的死亡证明。   她是父母唯一的孩子,这套房子肯定是留给自己的,过户手续应该不难办,于是抽了个周末,就带着资料去了不动产登记中心。   可让她没想到的是,工作人员审核完资料后,摇了摇头说,这套房子的继承有争议,不能直接办理过户,让她先把争议解决了再来。   小林当时就傻了眼,好好的房子,怎么会有继承争议?她追问了半天,才慢慢弄明白其中的关键,原来问题出在她奶奶身上。   小林的父亲去世的时候,她的奶奶还活着,按照法律规定,奶奶作为父亲的亲生母亲,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父亲的一部分遗产。   更巧的是,父亲去世后没几个月,还没等家里商量好遗产怎么分,奶奶也因为年老体弱去世了。   这就意味着,奶奶本该继承的那部分房产份额,不能凭空消失,要按照转继承的规定,由奶奶的子女来继承,也就是小林的两个叔叔、一个姑姑,还有已经去世的父亲。   因为父亲已经不在了,他本该继承的那部分份额,就由小林代位继承,而剩下的部分,就归两个叔叔和一个姑姑所有。   小林还没来得及消化这些法律知识,两个叔叔就主动找到了她。   他们开门见山,说奶奶的那份遗产他们有份,要么小林拿出100万给他们做补偿,要么就把房子卖掉,大家按比例分钱,不然就别想过户,耗也耗死她。   小林看着这两个从小看着自己长大的叔叔,心里又酸又气,这房子是爸妈省吃俭用一辈子买的,是留给她的念想,怎么就要分给别人?   她试着跟叔叔姑姑们好好商量,说自己刚工作没几年,根本拿不出100万,能不能少要一点,可对方态度坚决,一点让步的余地都没有。   几次协商下来,双方都闹得很不愉快,小林被逼得没办法,只能求助法律,把两个叔叔和一个姑姑告上了法庭,希望能通过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     根据《民法典》,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和父母,只要父母去世时,爷爷奶奶或者外公外婆还活着,他们就有继承权。   在这个案件中,法院经过详细审理,最终给出了明确的判决。   这套房子是小林父母的夫妻共同财产,小林的父亲占有二分之一,他去世后,这二分之一由 小林、母亲和奶奶三人平分,每人占总房产的六分之一。   奶奶去世后,她的六分之一分为4份给子女,两个叔叔和一个姑姑三份加起来就是八分之一。   按照这个房子280万的市值,小林需要支付他们35万元补偿款,才能拿到房子的全部产权。   小林最终还是付了这笔钱,虽然拿到了房子,却和叔叔姑姑们彻底闹掰,心里满是无奈和寒心。   现实生活中,这样的继承纠纷其实很多,大多都是因为家人缺乏法律意识,没有提前立遗嘱,最后闹得亲人反目。   小林的经历也提醒大家,父母生前提前立好合法有效的遗嘱,明确财产由子女继承,才能避免这样的纠纷,也能让父母的心血真正留给自己的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