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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过分了!上海,56岁大叔和50岁女子再婚,女方婚前拍着胸脯说“我不图你房子”,

太过分了!上海,56岁大叔和50岁女子再婚,女方婚前拍着胸脯说“我不图你房子”,周大叔信以为真,不顾女儿反对,坚持与对方登记结婚。 婚后不久,李女士提出,希望在房产上为自己设立居住权,理由是想要一份安稳保障,不占产权,只为安心。 周大叔觉得合情合理,便配合办理了居住权登记。可登记完成后,双方的相处却逐渐出现矛盾,生活中摩擦不断,频繁争吵。最终周大叔难以忍受,选择离婚。他本以为事情就此结束,没想到两个月后,却收到了法院传票。 李女士依据已登记的居住权合同,起诉要求继续在房屋内居住。律师解释,根据民法典规定,居住权依法登记后即生效,不会因婚姻关系解除而自动消失,只要合同未被撤销,权利人就有权行使权利。口头承诺无法对抗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书。 这件事虽让人感慨,却也客观反映出,感情与财产是两回事。人与人之间可以讲信任、讲感情,但涉及重大财产权益时,一定要保持理性,了解清楚相关法律后果,不能仅凭口头承诺就草率签字。 尤其是再婚家庭,在房产、居住权、存款等问题上,更应谨慎处理,多咨询专业人士意见,既不恶意揣测他人,也不轻易放弃自身的合法保障。安稳的晚年生活,既要靠真心相处,也要靠规则守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