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网安局在今天通报,近日四川泸州一名女子为博取流量,竟自导自演了一起“孩子险遭人贩子拐走”的虚假事件,最终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罚。哦豁,这下出名了,还上了央视新闻。[捂脸] 该事件中,博主王某发布视频称,自家孩子在商场附近遭遇“黑衣黑帽中年男子伸手欲抱走”,并让孩子出镜描述所谓“嫌疑人统一着装”等细节。视频以《后怕!大白天差点被拐》为标题迅速传播,获得数千点赞、评论与转发,引发不少网友恐慌。 经泸州市公安局调取现场监控核实,孩子放学后实际直接乘车离开,全程并未发生所谓“拐骗”情节,也未出现可疑人员。在证据面前,王某承认视频系为吸引流量而虚构摆拍,随后删除视频并公开道歉。因编造谣言扰乱公共秩序,王某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此类行为带来多方面的负面影响: · 虚构社会恐慌:拐卖儿童本就是公众最深层的恐惧之一,利用这一痛点编造谣言,会制造不必要的集体焦虑,破坏社区安全感。 · 消耗公共资源:警方需投入大量人力物力核查虚假信息,挤占了本该用于真实案件的社会资源。 · 扭曲儿童价值观:教唆孩子配合表演“被拐戏码”,易让孩子混淆是非,可能对其心理健康与道德观念产生长期负面影响。 · 损害网络诚信生态:类似行为加剧网络信息的信任危机,可能导致真正需要关注的儿童安全议题被“狼来了”效应淹没。 网络创作虽可自由发挥,但一旦涉及违法犯罪、公共安全与社会秩序等内容,必须格外慎重,守住不造谣、不传谣的底线。追求流量不能以牺牲社会信任、浪费警力资源、误导公众认知为代价,更不应将未成年人卷入虚假表演之中。唯有诚信创作、负责任发声,才能维护清朗的网络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