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吕梁,某小学2名副校长和4名男老师在一起喝酒聚餐,并到KTV唱歌直到凌晨。散场后,大家各自回家,谁知,一名体育老师彻夜未归,次日,家属在桥下找到了昏迷不醒的他并紧急送往医院,但人还是抢救无效去世。同饮的5人听闻悲剧,主动赔偿,双方达成了和解。事后,涉事小学的校长、参与聚餐的2名副校长被免职,3名聚餐的老师也被问责,教育局分管领导也被处分。 2026年1月8日晚上,某小学副校长叫了4名男老师,相约在一家餐馆聚餐饮酒。 吃饭之后,几人还不尽兴,又转场去了KTV,一直玩到1月9日凌晨才散场。 期间,学校另一名副校长也赶过来加入了聚会,大家说说笑笑,释放一学期的压力。 散场之后,几人各自回家,体育老师任某和其他人路线不同,就自己一个人沿着河岸步行回去。 他当时也没觉得自己喝多了,想着这点路程自己肯定没问题,其他人也没在意,谁知道这一走就出了大事。 任某的妻子见丈夫彻夜未归,心里越想越慌,一大早就四处寻找。 1月9日清晨,她在340省道附近的一座桥下找到了昏迷不醒的任某,赶紧把人送进医院抢救。 可任某伤得太重,尽管医生拼尽全力,但任某还是抢救无效去世了。 出事之后,参与聚餐的2名副校长和另外3名老师心里特别愧疚,主动找到任某的家属协商赔偿的事。 最后,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也算给了家属一些慰藉。 2月3日,当地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回应说,政府已经帮忙处理完了后事。 与此同时,当地的公安和纪委组成了联合调查组,开始彻查这件事。 很快,涉事小学的校长,还有参与聚餐的2名副校长被免职,另外3名聚餐的老师也被问责,正在走处分程序。 当地教育局的分管领导和好几名工作人员,也受到了相应的处分。 之后,教育局还开了警示教育会,把这件事当成反面教材,在全县教育系统展开了作风整顿。 这个处理结果出来后,不少人都觉得不太合理。 有人说,这聚餐是大家自愿参加的,也没有花公家的钱,就是同事之间联络感情,乃人之常情,又不违反学校制度,没必要这么上纲上线。 还有人替校长抱不平,校长都没参加聚餐,他总不能时刻盯着每个老师下班之后做什么,这也太冤了。 也有人觉得任某自己也有责任,酒量怎么样自己心里应该有数,没人逼着他喝酒,出了事不能全怪别人聚会。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参与聚餐的副校长与老师作为共同饮酒人,基于共同饮酒的先前行为,对任某负有合理安全注意义务,包括劝阻过量饮酒、酒后护送、通知家属等 。 任某酒后独自步行回家发生意外身亡,同饮者未有效劝阻、未安排护送,放任其深夜独自出行,未尽到法定注意义务,存在明显过错,依法应承担相应民事侵权赔偿责任。 任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身酒量与酒后风险有认知,未自我约束,是损害发生的主要原因,应自行承担主要责任。 依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与党纪规定,公职人员下班后组织、参与聚餐至凌晨,违反作风建设与禁酒相关纪律要求,且因未尽管理与安全注意义务引发人员死亡的严重后果,单位与主管部门依规追责。 校长虽未参与聚餐,但作为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教职工队伍管理、作风建设负有领导责任,因管理失职被问责,属于合理的纪律处分范畴,并非过度上纲上线。 好好的一场同事聚会,最后却落得这样的下场,实在让人唏嘘。 作为公职人员,要时刻绷紧纪律这根弦,管好自己、守好规矩,不给自己带来麻烦,也不要给单位抹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