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支电子烟后的“罗生门”:他说自愿,她报警被抓,法院判了4年 “我们是你情我愿的!”审讯室里,零零后男子邹某信誓旦旦。而另一边,医院里,女子严某手腕缠着纱布,情绪崩溃,坚称自己被侵犯。 这一切,都源于一支特殊的电子烟。2023年9月,江西一家普通的酒店房间里,烟雾缭绕,三个年轻人聚在一起。邹某邀请女性朋友严某和男性朋友钟某来“尝尝”他弄来的电子烟。 故事的第一个转折点,发生在凌晨。邹某找了个理由,支开了朋友钟某,让他去了另一个房间。房间里,只剩下邹某和严某两个人。 随后的事情,双方的说法天差地别。 在邹某的版本里,一切都很“自然”,气氛到了,严某是自愿与他发生关系的。 但在严某的叙述中,这是一个恐怖的夜晚。她回忆,吸了那支电子烟后,身体变得很奇怪——“脑子是清醒的,但浑身没力气,根本动不了。”她感觉到了危险,甚至在钟某被支开前,偷偷给他发了信息,让他“赶紧过来”,但没能阻止事情发生。事后,她想报警,手机却被邹某抢走。为了拿回手机,这个女孩做出了极端的举动:用东西割伤了自己的手腕,以自残相威胁。最后,是听到动静的隔壁房客,帮忙把她送去了医院并报了警。 案子到了警方那里,陷入了僵局。除了手腕那处自己造成的伤口,严某身上没有其他明显伤痕。邹某咬死“双方自愿”,拒不认罪。难道,这真的只是一场“说不清”的纠纷? 事情的转机,有些意外。在医院里,严某的朋友私下找邹某询问情况,悄悄录下了对话。在录音里,邹某亲口承认了对严某做了不该做的事。这份关键的录音,加上其他证据,让整个案件的走向变得清晰。 法院在二审判决中,详细梳理了这些证据,构建了一条完整的逻辑链: 1. 事前有预警:严某偷偷发信息让钟某“赶紧过来”,证明她内心是抗拒和害怕的,并非自愿。 2. 状态被利用:结合证言,法院认可吸食该电子烟可能导致“身体不受控制”的状态。邹某正是利用了严某这种无力反抗的处境。 3. 事后反应烈:严某的激烈反应——崩溃哭泣、立即报警、不惜自残——这些都与“自愿”发生关系后的常态完全不符,强烈证明了她的事后痛苦与事前的不情愿。 4. 男方行为露马脚:邹某抢手机阻止报警,恰恰暴露了他心虚和试图掩盖罪行的心理。 5. 客观证据补强:酒店监控录到的哭喊声、医院的记录,以及那份致命的录音,都形成了坚实的佐证。 最终,法院认定:邹某违背严某意志,利用其处于无力反抗的状态,强行发生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二审驳回了邹某的上诉,维持了有期徒刑四年的一审判决。 这个判决,给我们所有人都上了一堂沉重的普法课。它明确告诉社会:“违背妇女意志”不止是拳脚相加的暴力。利用他人醉酒、药物影响或本案中这种“无力反抗”的特殊状态发生关系,同样构成犯罪。 它也提醒年轻人,特别是女性:在社交场合,对不明来源的饮料、电子烟等要保持高度警惕,永远要把自我保护放在第一位。同时,此案也展示了司法的智慧:即使没有目击者和身体伤痕,通过综合各类证据形成的完整链条,依然可以让真相水落石出,让犯罪者无处遁形。 (本文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基于相关司法文书内容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