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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多项违规行为,深交所对天际股份及其董事长等下发监管函

公司2023年9月至2025年8月向非关联方提供的财务资助未接规定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1月15日,深交所发布对天际股份(002759.SZ)、吴锡盾、杨志轩、郑文龙的监管函。

根据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关于对天际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并对吴锡盾、杨志轩、郑文龙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5〕168号)查明的事实,上述责任人存以下违规行为:

一是2023年度对子公司江苏新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2024年度对子公司常熟市誉翔贸易有限公司的商誉减值测试不规范。二是公司及子公司常熟新特化工有限公司2023年9月至2024年12月未恰当计提销售人员及管理人员薪酬。三是公司2023年9月至2025年8月向非关联方提供的财务资助未接规定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公告称,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吴锡盾、财务总监杨志轩、董事会秘书郑文龙,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对上述违规行为负重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