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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法课男老师9次摸女童脸,父索赔20万被驳:非隐私部位,不构成侵权

广州一男性代课老师在书法班纠正女童坐姿,一节课9次触碰额头、脸颊等部位,女童父亲以性骚扰为由索赔20.4万元。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认定行为不构成侵权,驳回全部诉求。

9次

一节课内触碰额头、脸颊等非隐私部位次数

20.4万

家长索赔总额(医疗费+后续治疗费+精神损害金)

两审

一审、二审均驳回全部诉讼请求

事件经过

2022年 某日

家长要求全程女老师授课

张某为10岁女儿报书法班时,明确提出只接受女老师授课,机构当时承诺。

事发当日

机构未告知换代课男老师

女老师临时请假,机构未通知家长,擅自安排男老师潘某甲代课。

同日课堂

上课期间9次触碰纠正坐姿

潘某甲多次触碰女童额头、脸颊、鼻子、头发及右上臂,女童课堂上有说有笑。

报警阶段

公安调查:不存在违法事实

家长报警后,公安机关调取监控、询问证人,认定无违法行为,终止调查,复议维持原结论。

一审判决

法院驳回全部诉讼请求

家长起诉索赔20.4万元,一审法院综合监控等证据认定不构成侵权,全部驳回。

2026年10月 二审终审

广州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519.8元由上诉方(女童一方)负担,判决为终审判决。

法院凭什么认定不构成性骚扰?

触碰部位非隐私

额头、脸颊、鼻子、头发、右上臂,均属人体非隐私部位,区别于性骚扰典型特征。

行为目的属教学职责

所有触碰均为矫正坐姿、提醒听课,发生于课堂公开场景,接触时间短暂,属教学施教范围。

对男女学生一视同仁

监控显示对男学生接触程度甚至更重,排除了针对女童实施性骚扰的主观故意。

女童全程状态放松

监控显示女童有说有笑、伸懒腰打哈欠,甚至曾主动靠近老师,难以认定处于恐惧或明确拒绝状态。

医学证据链缺失

病历多以父亲名义挂号,主诉为"心理咨询",无专业鉴定证明心理创伤与触碰行为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道歉书不等于侵权证明

潘某甲迫于压力所写道歉书,法院认定系平息风波所写,不能直接证明存在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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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闻视讯

女老师临时请假安排男老师上课,上课期间其多次触碰女童头部面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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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的责任:输了口碑,赢了判决?

家长报名时明确要求女老师授课,机构答应后却在女老师请假当天未提前告知,擅自换男老师代课——这条操作链是整起纠纷的导火索。

法院对机构的认定

法院指出机构确实存在管理疏漏,但综合全案证据后,认定机构未告知换课的行为不足以单独构成侵权,未判令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换言之,"未告知换课"在法律上已构成机构对家长的违约,机构在服务规范上有明显失职,但在性骚扰侵权的认定框架下,这一疏漏并不能与潘某甲的行为叠加产生侵权后果。

各方如何表态

法院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理解父亲"护犊之情",但法律意义上侵权须依照法律规定,结合场景、部位、时长、目的综合判定,不能仅凭主观感受。

来源:终审判决书

律师

蒙雪律师(广东智洋凯成律师事务所)

许多家长误以为师生间任何不必要的肢体接触都可认定为性骚扰,但法律判定标准严格全面,证据不足是原告败诉的关键原因。

来源:大风新闻,2026年10月16日

家长方

女童父亲张某

坚持认为性骚扰不以触碰隐私部位为限,孩子已有站起、后退等回避动作,一节课9次触碰已明显越界。

来源:裁判文书网庭审记录

老师

代课老师潘某甲

所有触碰均为矫正坐姿、提醒听课,对班里男生也有类似动作且程度更重,属教学惯例,无任何性意图。

来源:裁判文书网庭审记录

广州10岁女童在书法培训班遭男老师多次触碰额头、脸颊,其父认为构成性骚扰索赔20万元,法院驳回:并未超出一般师生互动的合理限度

泾渭新闻

广东女童遭男老师碰脸 家长:性骚扰

泾渭新闻

性骚扰的法律边界在哪里?

不构成侵权的要素

非隐私部位,触碰时间短暂

教学目的,公开课堂场景

对男女学生行为一致

受触者无明显惊恐、拒绝反应

无医学鉴定支撑心理损伤因果

构成侵权的典型特征

触碰私密部位

具有性意图的主观故意

针对特定对象、有歧视性选择

受害者有明确、持续的拒绝行为

专业鉴定证明直接因果损伤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1010条

性骚扰的成立,除行为本身外,还须具备性冒犯的主观故意,需结合行为目的、部位、场景等综合判断,并非仅凭接触行为即可定论。

法院终审寄语

父爱护犊,人之常情。但法律认定必须严谨。教育从业者应恪守职业规范,优先采用口头鼓励等无接触方式表达关怀;家庭与教育者之间需双向理解与信任,才真正有利于孩子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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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案件留下了什么?

判决并未否认家长的保护本能,也未否认培训机构存在管理疏漏——但法律的认定必须建立在证据与法律要件上,而非情绪与推断。

行为合法 ≠ 行为无风险

法院特别指出,教育从业者即便行为不构成侵权,也应主动减少不必要的肢体接触,优先采用语言引导,以规避误解和风险。

对机构而言,"换课未告知"是独立的服务管理问题,无论侵权是否成立,均应建立完善的家长知情通知机制,避免类似矛盾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