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潍坊,女子王某连续两晚醉酒,和情人李某先后发生亲密行为。第二次开房入住酒店,第二天保洁上门,才发现王某裸死在客房内。警方到场勘验,排除他杀,床单上那一抹红色,是王某的经血。
噩耗传来,家属无法接受。他们认为,李某明知女子醉酒身体不适,却独自离开,没有尽到照顾的责任。酒店没有做好客房巡查,没能及早发现险情。家属将情人与酒店一并起诉,提出62万余元的索赔。
到底是突发意外,还是有人失责?这场悲剧,到底该由谁买单?
事发当晚,两人饮酒后,由王某登记入住宾馆。李某陪在房间内,次日早上9点左右,李某醒来,看见王某一直在呕吐,王某告诉他自己来月经了,床单上的血迹由此而来。
李某看到女子状态不好,没有选择留在房间看护,自行离开酒店。离开之后,他多次拨打语音电话、发送消息联系王某,可始终得不到回应。李某当时猜测,或许是王某丈夫发现两人往来,便没有折返酒店查看。
酒店保洁上午八点第一次敲门,房间无人应答,保洁从门缝看见屋内有人,就轻轻关门离开。等到下午一点,保洁按流程再次上门,反复敲门没有回应,用房卡开门,才发现王某已经失去生命体征,小腿皮肤发紫。酒店立刻拨打110与120。
法医现场勘查,排除刑事案件、排除他杀,认定属于猝死。遗憾的是,家属后续没有申请进一步尸检,无法精准确定猝死的直接诱因,一个月后遗体火化。
悲痛的家属,把李某和酒店告上法庭,索要62万余元赔偿。家属的诉求很直接:李某在对方醉酒呕吐的情况下,独自离开,未尽看护义务;酒店巡查缺位,没能及时发现女子病危,两方都存在过错,应当承担赔偿。
一审审理之后,法院直接驳回了家属全部诉讼请求。家属不服,继续上诉,潍坊中院二审宣判,维持原判,李某和酒店,都不用赔钱。
法院给出的理由很清晰。客房属于入住客人的私密空间,酒店不可能随意破门进入房间,时刻查看房客身体情况。酒店入住登记合规,发现出事之后,第一时间报警、呼叫急救,已经履行了安全保障义务,女子死亡和酒店之间,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再看李某,现有证据不能证明他有强行劝酒、灌酒行为。离开前,他看到王某呕吐,之后也主动尝试联系对方。家属无法拿出证据,证明李某存在重大过错,且该过错和王某猝死存在直接因果关系,需要承担举证不能的败诉后果。
成年人,是自身健康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自愿饮酒、自愿发生亲密关系,就要承担对应的健康风险。情理上让人唏嘘,但法律上,没有过错,就不需要为意外死亡买单。
网上争论分成两派。有人觉得,醉酒呕吐本身就是危险信号,情人既然陪她开房,就不该留下醉酒的人独自留在房间,联系不上就该回去看看,不能一走了之。
也有人表示,客房是私人空间,不能用过高标准苛责同行人。谁也无法预判,一次醉酒休息会引发猝死。没有证据证明对方存在加害行为,就不能单纯依靠同情,强行要求别人赔钱。
很多人看完判决心里难以释怀。人情道义和法律判定,有时候并不完全重合。法律看的是证据、过错和因果,而大众评判,更多是基于良心和共情。
这件事也给所有人提了醒,醉酒状态风险极高。一旦身边人饮酒后持续呕吐、意识萎靡,不要单独留下对方独处。一旦发现身体异常,第一时间拨打急救电话,不要抱有侥幸。
评论区可以谈谈,你们觉得,在这种情况下,情人独自离开,算不算未尽到看护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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