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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疗店“挂羊头卖狗肉”,夫妻介绍色情服务赚7000,罚3万+坐牢!法院:违法收入一分不算合法!

河南一对夫妻因足疗店亏损,竟介绍女技师提供有偿色情服务,与技师四六分成。7个月非法获利约1.2万元,案发后夫妻辩称“不是

河南一对夫妻因足疗店亏损,竟介绍女技师提供有偿色情服务,与技师四六分成。7个月非法获利约1.2万元,案发后夫妻辩称“不是为赚钱”“应剔除合法收入”。法院如何认定?最终两人被判刑、罚款,违法所得全部没收,可谓人财两空。本文通过真实案例,解析法律如何界定违法获利与合法经营,提醒经营者:踩法律红线,代价惨重!

“夫妻双双入狱,罚款三万,违法所得全没收……他们却辩称:‘我们真不是为赚钱!’”

这可不是电视剧情节,而是发生在河南的一起真实案件。一对经营足疗店的小夫妻,因生意不好动起了歪脑筋,没想到短短几个月,不仅钱没赚到,还把自己送进了监狱。法院的判决,也给所有想靠歪门邪道挣钱的人敲响了警钟!

一、生意亏损走歪路,足疗店变身“色情窝点”

刘某和妻子高某在当地开了一家足疗店,但一直经营不善,经常亏钱。看到一些同行偷偷搞“特殊服务”赚得盆满钵满,两人也心动了。他们和店里的女技师商量,由夫妻俩介绍男顾客,提供有偿色情服务,每次收费398元,女技师拿六成,夫妻拿四成。

从2024年7月开始,这家足疗店表面做按摩,暗地里却做起了皮肉生意。价格设计得很“巧妙”:一次“服务”标价398元,和正规按摩价格一样,但实际上顾客需先选择该套餐,再“加钟”才能获得违法服务。这样模糊的操作,让他们以为能蒙混过关。

二、辩称“不为赚钱”,要求扣除“合法收入”?法院:不行!

干了7个月后,2025年1月,夫妻俩被警方抓获。经查,他们违法所得约1.2万元。但在法庭上,刘某却喊冤:

· “我们是被怂恿的,不是为了挣钱!”

· “这1.2万里包含女技师的提成,不该全算我们的!”

· “398元里还有正规按摩的费用,合法部分该剔除!”

刘某的辩护律师也算了一笔“细账”:违法服务共11笔,应收4300多元,再扣除女技师六成提成,夫妻实际所得不到2000元,建议判缓刑。

但法院的认定,彻底打破了他们的幻想:

1. “合法部分”不剔除!

法院指出,该店设置的398元按摩项目本质是为违法活动打掩护,顾客必须先选该项目才能“加钟”进行交易。因此,整个流程属于整体违法行为,所谓“正规按摩费用”实为容留卖淫的非法获利,不能从犯罪数额中扣除。

2. 女技师的分成另案处理,不影响夫妻罪责!

法院明确:夫妻收取的1.2万元属于非法获利,女技师拿走的六成是她个人的违法所得,应由行政机关另行追缴。而夫妻实际得到的四成(约7000元)才是他们的犯罪所得,予以没收。

三、人财两空!夫妻被判刑+罚款,违法所得全没收

最终,法院以介绍、容留卖淫罪作出判决:

· 刘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 高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

· 违法所得7000余元,全部予以没收。

算一笔经济账:夫妻忙活7个月,看似赚了7000多元,结果罚金交了3万,钱被没收,还要坐牢。刘某那句“真没想着挣钱”,如今听来格外讽刺。

法律分析:为什么法院不认可“剔除合法收入”?

1. 违法行为与合法经营不得混淆

如果某项经营活动中混入违法内容,且二者难以分割,则整体可能被认定为非法经营。本案中,按摩服务实质是为违法交易“打掩护”,因此法院认定其整体属非法获利。

2. 犯罪所得指行为人实际获利

刑法中的“违法所得”通常指行为人直接从犯罪中获取的经济利益。女技师的分成属于她的个人违法利益,应在行政处罚中追缴,但不影响对夫妻犯罪数额的认定。

3. 量刑不仅看金额,更看行为性质

介绍、容留卖淫罪侵害社会风尚,司法实践中即便获利较少,仍可能判处实刑。夫妻二人作为经营者,组织、介绍色情交易,社会危害性较大,因此刘某未获缓刑。

结论:法律底线不能碰,侥幸心理代价大

这对夫妻本想“搏一搏”,结果赌上了自由和财产。他们的案例典型地反映了一些小经营者的错误心态:

· “只是兼着做,不算主业”

· “别人都做,为什么我不能做?”

· “就算被抓,也就罚点钱”

实际上,刑法对组织、介绍、容留卖淫等行为打击严厉,一旦触碰,不仅面临高额罚金,更可能失去人身自由。所谓“合法收入掩护违法活动”的套路,在司法认定中往往行不通。

此案也提醒所有经营者:

生意再难,也别走歪路。法律的红线踩不得,侥幸心理终将付出沉重代价。老老实实经营,清清白白赚钱,才是长远之道。

网友讨论点:

1. 你认为法院不扣除“合法按摩费用”合理吗?

2. 夫妻称“不是为赚钱”,能否成为减轻处罚的理由?

3. 如果你是店主,生意亏损时会怎么办?

本文依据裁判文书网公开案例改编,仅作普法参考,人物与情节已做化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