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谷爱凌的收入需要同时在中国和美国申报缴纳,这主要是由她特殊的身份和收入来源决定的。她代表中国参赛,生活和工作重心在国内,收入也主要来源于此(如1.6亿代言)。因此需就全球收入向中国纳税,代言费等收入通常由支付方代扣代缴。
谷爱凌从未明确说过自己“已放弃美国国籍”。相反,她曾多次表达一种双重文化认同。最典型的例子是她在2022年北京冬奥会期间的一段表述:“当我在美国时,我是美国人;当我在中国时,我是中国人。” 通常被认为是她事实上仍保留着美国身份的侧证。
若她未放弃美国籍,基于美国全球征税政策,她仍是美国纳税人,需向美国申报包括中国收入在内的全球收入。
理论上会面临双重征税,但可以通过税收抵免来避免。即在美国申报时,可以抵扣已在中国缴纳的税款,不必承担双倍税负。
谷爱凌的情况之所以特殊,并非因为她“合法地”拥有了双重国籍,而是在实际操作层面,存在一个由法律条文解释、国籍法冲突和特殊人才政策共同构成的“模糊地带”。
我们中国《国籍法》第三条“不承认双重国籍”。法律学者指出,“不承认”不等于“禁止存在”。它的意思是,如果一个人事实上拥有两个国籍,中国政府有权选择只承认其中那一个——即她的中国国籍,而完全不理会她的另一个国籍。
当谷爱凌2019年申请加入中国国籍时,法律要求“不得再保留外国国籍”。但在执行层面,这被理解为中国政府不承认她仍拥有的任何外国国籍的有效性。对她而言,在中国法律框架内,她是“纯粹”的中国公民,须履行对中国的一切义务。至于她是否真的去美国机构办理了复杂的退籍手续,那是另一国法律的事,中国法律并不直接介入。
谷爱凌在2019年宣布转籍时年仅16岁。根据美国法律,公民申请放弃国籍的程序极其复杂,且通常需年满18岁。
为了备战北京冬奥会,相关部门在这个问题上展现了“政策灵活性”或“默契”。只要国际奥委会认可她的中国籍参赛资格(已提交中国护照),中方就在事实上将她作为中国公民对待。这也解释了为何至今在美国的官方弃籍者名单中,未曾出现过她的名字。
所以,网上常说的“双重国籍”其实是一种事实状态(美国认为她还是美国人),而非法定状态。在中国法律层面,只认定她是中国公民。这种“你认你的,我认我的”处理方式,既维护了法律原则,又引进了所需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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