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来自广东、澳门等地的投资人在网络平台发布视频称,该公司在广西玉林投资矿山时遇到前任股东遗留的合同纠纷,结果,该案经法院判决生效后,仅1000万元执行标的,在未收到法院关于采矿权拍卖评估程序启动通知、参与摇号选择评估机构通知、参与现场勘验等通知的情况下,意外发现法院的《执行裁定书》,裁定拍卖案涉公司名下价值上亿元的矿产核心资产。
该公司的相关人员表示,法官此举意在剥夺我司合法的程序权利,为占比极少的债权人迅速实现债权,从而对公司、股东以及绝大多数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

2012年3月,玉林华实矿业投资有限公司(下称“玉林华实公司”)成立,公司名下兴业华实公司拥有一处储量数百万吨的高岭土矿山。彼时的矿山开采许可证,有效期为2014年11月11日至2023年11月11日。
根据生效判决认定的事实,2012年6月17日,玉林华实公司与麦某签订了一份《高岭土开采合同》,约定将兴业华实公司名下的高岭土矿山发包给麦某进行开采。合同签订后,麦某依约向华实公司支付了300万元保证金。
但基于各种原因,矿山一直没有顺利开采。
案涉矿山合同期满后,因玉林华实公司经营不善,未能全部退还合同保证金本金及利息给麦某。麦某遂于2021年9月,将玉林华实公司起诉至玉州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后,双方不服,又上诉至玉林市中院。
2022年5月23日,玉林中院作出(2022)桂09民终50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玉林华实公司返还麦某本金及利息。
需要指出的是,赢了诉讼的麦某随后申请了执行,但由于当时玉林华实公司名下的矿山开采许可证过期,再加上公司又无其他资产可供执行,故执行无果。
此后,珠海谦顺企业管理合伙企业(下称“珠海谦顺”)经人引荐介入玉林华实公司,于2024年中旬,双方签署了合作框架协议。同年11月,珠海谦顺正式投资入主玉林华实公司,并进行了工商变更登记。
玉林华实公司股东变更后,珠海谦顺持股72%,广西壮族壮族自治区第六地质队持股18%、顾某平持股10%。
据了解,珠海谦顺的投资人主要来自粤港澳地区。
执行裁定书作出7个月未送达当事人,因意外才发现2024年,珠海谦顺入主玉林华实公司以来,面临的主要问题有三个:矿山开采许可证的延期手续办理;矿山的投入,开发及生产;约1亿元已核对的外债协商,以及对潜在外债逾1亿元的摸底。
2024年12月,玉林华实公司办妥了案涉矿山的《开采许可证》;拟计划投入3000万元启动矿山高岭土的开采和深加工,来提高原材料的附加值,主要销售地为佛山陶瓷生产企业;截至2025年初,基于对案涉矿山超1亿元的利润前景,玉林华实公司协调了约7000万元的债权人,共商企业发展大计,计划从企业的盈利中分配利润来抵扣债务……
然而,就在众多投资人、债权人一致看好企业发展,准备大干一番时,麦某悄无声息地申请恢复对玉林华实公司及名下矿业公司的执行。
2025年9月的一天,玉林华实公司的代理律师在代理其他案件时,意外发现了玉州区法院,于2025年2月10日就已经作出的(2025)桂 0902 执恢 66 号案《执行裁定书》。该裁定书,查封了玉林华实公司刚刚办下来不久的矿山采矿许可证。裁定拍卖案涉采矿权,以清偿麦某约1000万元的本金及利息债务。

获此信息后,玉林华实公司代表立即赶到玉州区法院查询上述《执行裁定书》的作出和送达信息。结果,在法院得到的确切消息是,该裁定书在法院系统中,没有任何送达当事人的记录信息。
此后,玉州区法院在上述裁定书作出长达7个多月的时间后,才匆忙以电子送达的方式,发送给了玉林华实公司。
突然袭击搞拍卖,严重程序违法,意欲何为?2025年9月30日,玉林华实公司就上述裁定书提出《执行异议申请书》,申请:1、依法撤销(2025)桂 0902 执恢 66 号案《执行裁定书》中关于拍卖案涉采矿权的执行行为;2、依法终止对案涉采矿权的拍卖程序;3、依法向申请人重新送达案涉采矿权的评估通知、拍卖通知等相关法律文书,在申请人行使参与评估相关权利的情况下对采矿权价值进行重新评估,并保障申请人在执行程序中的合法权利。
然而,在提交《执行异议申请书》超三个多月后,负责本案执行的黄某海等法官,一直未给予书面答复。
不仅如此,法官黄某海在未依法作出书面答复的情况下,反而继续推动、加快了本案的拍卖程序。
2025年11月25日,法官黄某海向玉林华实公司送达了(2025)桂0902执恢596号《通知书》,要求其在3个工作日,对摇号选定广西正邦房地产土地价格评估有限公司的采矿权评估报告提出意见。
对此,玉林华实公司再次提出书面异议,就上述采矿权评估报告剥夺了该公司依法应享有的知情权、参与权,进行暗箱操作的结果提出应当被撤销和无效的意见。
然而,黄某海等法官同样继续不给予任何书面答复,反而于2025年12月9日,向玉林华实公司寄送了定于2026年1月18日10时至1月19日10时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拍卖采矿权的公告。
在玉林华实公司向不同部门提交投诉材料后,玉州区法院才于2026年1月5日,向该公司发送了(2025)桂0902执异117号《执行裁定书》。
但令人难以理解的事,在该执行异议裁定书中,合议法官陈某华、吴某兢、陈某坚,将上述“评估程序严重违法”偷换概念为“程序瑕疵”,并歪曲法律适用,驳回玉林华实公司于2025年9月30日所提交的《执行异议申请书》,以继续强行推进定于2026年1月18日的采矿权拍卖。

玉林华实公司表示,自始至终,公司未收到玉州区法院送达的关于案涉采矿权的评估通知、拍卖通知等任何相关法律文书,其执行行为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本质是为了麦某个人的债权利益,而损害了企业和其他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事实上,案涉“高岭土矿采矿权”是玉林华实公司的核心资产,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生存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且第二大股东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六地质队持有18%的股权的系国有资产,再加上玉林华实公司的总债务规模高达数亿元,如果执行法官隐瞒当事人、违反法定程序突袭搞拍卖,在未保障当事人合法程序权利的情况下,即径直评估并裁定执行拍卖案涉采矿权,该执行行为严重违法,不仅损害玉林华实的合法财产,还将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多名债权上亿元的合法债权无法实现。

2025年12月25日,多名债权人向玉州区法院递交的联名投诉信称,“如任由黄某海法官等人强行违法拍卖玉林华实的采矿权,只为帮申请执行人麦某实现其本息合计约1000万元债权的执行,而不兼顾其他债权人超1亿元的债权处理情况,将会引发系列社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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