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世纪至20世纪中期,现在的马来西亚领土(包括西马的马来亚、东马的沙巴和砂拉越)曾分别受英国控制。英国出于行政和经济管理的便利,将这些地区整合为“英属马来亚”和“北婆罗洲(沙巴)”“砂拉越王国”等保护国。

二战后,英国推动其东南亚殖民地走向联合。1957年马来亚独立后,1963年与新加坡、沙巴、砂拉越共同组成“马来西亚联邦”(新加坡于1965年退出)。这一合并得到了英国和当地精英的支持,旨在共同应对冷战时期的政治动荡(如印尼的对抗政策)。

《马来西亚协议》:1963年,马来亚、沙巴、砂拉越和新加坡签署协议,同意以“联邦制”形式组成新国家。沙巴和砂拉越获得了比西马各州更高的自治权(如移民控制、土地资源管理权等),以保障其特殊利益。马来西亚宪法承认沙巴和砂拉越的“邦”地位(与西马各州不同),赋予其独特的法律和政策空间,例如宗教自由(东马基督教比例较高)、土著习俗法等。

尽管隔海相望,但马来西亚通过航空(吉隆坡—沙巴/砂拉越航线密集)、海运(货物运输)和数字化政府服务维系联系。联邦政府在国防、外交、货币等核心领域保持统一,地方事务则由州政府部分自治。

西马以制造业和服务业为主,东马富含石油、天然气、棕榈油等资源,两者在经济上形成互补。联邦政府通过税收和开发基金协调资源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