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边是退伍军人、农民工拿打工钱砸进来的上百万元血汗钱,一边是镇政府公章盖了两次、拿着我的成果去申领了256万专项资金,最后却告诉我:合同自始无效,你自己认栽。”
退伍军人唐三元这样概括自己十多年的经历。在他看来,这是一种对退伍军人劳动成果的“土匪式抢夺”。
一、响应号召回乡投资,却跌入“无效合同”陷阱
据公开裁判文书及唐三元本人陈述,2012年前后,某镇政府为发展文旅产业,主动对外发出“招商邀请”,希望在外务工人员、退役军人返乡参与“高祖庙文化旅游区”建设。唐三元受邀返乡,与镇政府签订投资协议,协议上先后两次盖有镇人民政府公章,这也成为他下决心投入巨资的重要原因。
协议中,镇政府一方承诺提供项目用地、协调周边搬迁、支持立项报批;而在“特别约定”中,第7条明确写明:项目施工单位须具备文物保护工程施工叁级及以上资质。
矛盾在于:
唐三元只是一个退伍军人、常年在外务工的农民工,既不具备施工资质,也不可能一开始就熟知文物工程的专业法律要求;
协议签订后,镇政府在随后的多年推进中,从未以书面或口头形式明确告知“你个人不具备资质,存在严重法律障碍”,反而持续认可并使用其提交的方案,多次组织专家评审会;
在由镇政府牵头召集的会议纪要中,唐三元一直被明确列为“项目投资人”“方案提供人”,从未被提醒“协议可能无效”。
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唐三元坚信:自己是在与政府“合作搞建设”。
二、打工钱砸出的百万元,换来一句“合同无效”
为了不负政府“信任”,唐三元开始自筹资金,启动前期工作。他称,这些钱几乎全部来自多年打工积蓄,是典型的“退伍军人+农民工血汗钱”:
聘请专业机构为高祖庙所在区域做地形测绘、历史考证;
委托设计方编制文物修缮方案、保护规划、旅游开发方案;
多次自费往返外地,邀请业内专家现场勘查、论证可行性。
在他的推动下,这座长期荒废的旧粮仓、高祖庙等历史建筑,最终被成功申报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对于乡镇而言,这本可以是一段“政府+退伍军人共同守护文化遗产”的佳话。
然而,项目迟迟无法落地:协议中承诺的厂房搬迁久拖不决,用地性质被证实为集体土地,无法直接用于商业开发,镇政府也未依法启动立项和土地用途变更程序。
直到多年之后,在唐三元屡次上门追问“项目为何迟迟不动”时,镇政府才以书面形式回复:
你个人不具备文物保护工程施工叁级以上资质;
项目用地为集体土地,不符合法定开发条件;
原协议自始违反强制性规定,应认定无效。
“签约的时候没人说我没资质,还让我做方案、参加评审会;等我把钱砸进去、方案都做完了,突然告诉我合同无效,我的钱等于白送。”唐三元说。
在他看来,在整个过程中,真正掌握专业规则、最清楚法律红线的,是手握公章的镇政府,而不是他这个只懂“干活赚钱”的退伍军人。
三、成果被“无偿使用”,256万专项资金悄然到账
比“无效合同”更让唐三元难以接受的,是自己用上百万元自筹资金做出的智力成果,被镇政府用于申报财政项目——而他本人既未被作为合作者写进材料,也没有获得任何经济补偿。
据其提供的材料以及公开信息显示,某镇政府在掌握了唐三元编制的历史研究、保护设计、可研报告等成套文书后,将其整合成官方申报文本,向县级发改部门申报“文物保护与文旅融合”专项资金。最终,该项目获批256万元财政补助。
“县文管部门之前一分钱都没出,前期工作几乎都是我垫资做的。结果项目资金下来了,跟我一点关系没有,连个‘谢谢’都没有。”唐三元说。
在他看来,这不仅是经济上的损失,更是对退伍军人劳动成果的极大不尊重:“这不就是土匪式地抢夺退伍军人的劳动成果吗?”
四、法院认定政府担主责,却难弥补真实损失
多次协商无果后,唐三元将镇政府告上法庭。
法院最终认定:
涉案协议因违反土地管理、文物保护等方面的强制性规定,应属无效合同;
作为签约一方的镇政府,明知或应知土地性质、审批程序及资质要求,却仍以盖章合同的方式与投资者签约,在此过程中未尽到必要的审慎义务和风险告知义务,对 合同无效结果负有主要过错;
唐三元基于对公章与政府信用的信赖而投入的资金,应在“信赖利益”范围内获得补偿。
然而,由于唐三元多年来的支出大量发生在“请人出方案、跑专家、协调关系”等环节,普遍缺乏正规发票和合同——这在广大农村地区的民间投资中极为常见——法院在证据审查时,仅认可其中约25.7万元为“有票据可佐证”的投入。
最终判决结果是:镇政府承担70%责任,向唐三元赔偿25万余元;而其自述投入的100多万元,其余大部分因“证据不足”未获支持。同时,3万多元诉讼费中,唐三元仍需自担近1/3。
“公章盖了两次,把我骗上这条路;最后赔的钱连我投入的三成都不到。”他苦笑。
法律界人士指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合同无效后,过错方应赔偿对方的信赖利益,包括在合理预见范围内的必要支出和相关损失。在本案中,唐三元自费形成的系统性方案,已被镇政府实际使用并成功申报财政资金,其“智力成果价值”是否应纳入赔偿范围,值得进一步讨论。
五、别让“红头文件”变成“空头支票”
这起纠纷,折射出基层治理中的几个突出问题:
招商承诺边界模糊。 乡镇政府并无处置集体土地等实权,却在招商协议中作出近乎“包揽一切”的许诺,当项目无法落地时,又以“合同无效”抽身而退,风险几乎全部压给投资人。
智力成果保护意识薄弱。 退伍军人、农民工群体本就缺乏专业法律支撑,其投入的创意和方案,在项目获批、资金到账后,往往很难通过现有机制获得应有回报。
司法救济对“票据不全的真实投入”不够友好。 在农村及小微投资领域,“现金结算、熟人合作、凭良心做事”的习惯仍然存在,当纠纷发生后,如果仅以“有无发票”作为认定损失的主要标准,容易让诚实守信的一方处于不利局面。
对退伍军人和军属的特别保护在一些地方仍停留在口号。 唐三元及其家人均与军队有着密切渊源,按《退役军人保障法》,其创业投资在遭遇重大风险时,本应获得更多关注与政策扶助,但在本案中,他们并未切实感受到这种“特殊关照”。
六、信任是最昂贵的营商环境
“我不是大老板,只是一个相信政府、又舍不得家乡的退伍兵。”唐三元说,当年之所以敢拿出上百万元打工钱投资高祖庙项目,是因为“相信盖着公章的协议不会骗自己”。
事实上,国家层面早已明确要求:
“不得以政府换届、领导更替、机构调整等为由,违约毁约。”相关条例第31条
如果一份盖有政府公章的合同,可以在多年以后被轻易宣告“自始无效”,如果退伍军人和普通投资者投入多年的资金和心血,最终只能换来“少量象征性补偿”,那么,“诚实守信”四个字对他们而言,就显得格外沉重。
真正的乡村振兴,不靠口号,也不靠一次性招商“政绩”,而是靠长期稳定的制度预期,以及对每一位小投资者、退伍军人的基本尊重。
(说明:文中镇政府、县名等已作技术性模糊处理。报道内容主要依据公开司法文书、协议文本及当事人陈述整理,相关争议和观点仅代表当事人一方,仍有待有关部门进一步核查和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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