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事儿一看就一股“权力变现”的味儿。
61岁退休戒毒民警黄某鑫,在职时就不是省油灯。跟商人阳冠军搭伙,靠本地人脉“打通关系”,把一块地先租后买,搞出个估值2亿的物流园。按商人的说法,两人还专门“倒签”一份代持协议,目的很直白:糊弄其他中小投资人,把收购价压下来。说白了就是——我不能直接当老板,那我找白手套代持,暗地里控股赚钱。
结果鸡贼反被鸡贼误。阳冠军本来想拿代持协议当“障眼法”,黄某鑫倒好,直接拿这协议去法院告,说这80%股权归我。一审二审也挺魔幻:明知道他没出过一分钱,却说“协议是真实意思表达”,判他拿下底价2亿物流园的八成股权。
这就离大谱了。公职人员、人民警察,在职不能违规经商,退休也不是“自动洗白”。代持本来就是用来躲红线、当影子股东的,法院不查实际出资、不查谁在控制、不查钱从哪来,光看纸上写了啥,等于拿民事判决书给“警服变老板”盖章:你别管他违不违纪,民事上他赢。
澎湃说得对,纪委看问题得穿透工商登记——谁掏钱、谁拍板、谁分红,才是真。纸面代持协议,本质就是规避公职人员经商禁令的道具,不能因为“双方都签字了”就当成正常商事合同。
更吓人的是示范效应:以后别的干警、别的岗位,是不是也能“关系铺路—商人出面—代持收租—闹翻了拿协议确权”?法院这一判,简直像给灰色收入发身份证。
不该只让舆情热闹几天。纪检得进场,物流园真股东是谁、黄某鑫在职时帮过什么忙、阳冠军拿过什么好处、当年地块先租后买有没有利益输送,全捋一遍。民事判了不等于纪律免责,更不等于钱就干净了。
一句话:穿警服的时候用人脉铺路,脱了警服拿代持协议分2亿蛋糕,这活儿太丝滑了点。不查透,老百姓只会觉得:原来“关系”比出资证明好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