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升级”!这些人可申请】9月17日,据沈阳市人社局消息,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正式“扩面”。
享受政策的就业困难人员,从原“登记失业人员中距法定退休年龄1年以内”,扩大到“距法定退休年龄3年以内”。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低保家庭成员、残疾人、单亲抚养未成年人者、现役军人配偶随军后无工作的、优抚对象、烈属、连续失业1年以上且多次推荐仍未就业的人员等9类人员均可享受。
符合条件并缴纳社保的,每人每月补贴200元;缴纳单项社保的,可申请养老或医疗补贴每人每月100元。补贴最长不超过36个月,采取“先缴后补”方式发放至个人账户。
本市户籍人员向户籍所属社区提交申请,非本市户籍到常住地所属社区申请,经社区初审、街道复审、区县核实确认后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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