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了!河南,男子1995年存了1万定期,结果一忘就是二十多年,如今取出来要求银行支付利息,银行却表示他存的是定期没有多余利息。
男子不服,就把银行告到了法院,要求银行支付这二十多年来存款的利息。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既然钱确实存在人家银行,那银行就有义务支付利息,因此要求银行按照活期存款的利息支付相应的数额。
只能说这波法院判的漂亮,的确男子忘了取钱,但银行为什么到期了不提醒人家去拿?难道银行没有人家联系方式吗,应该不至于。所以银行在这方面有失职行为,就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但另一方面,这笔账肯定不能全按定期利息算,否则银行就太亏了。所以法院按活息判,其实既兼顾了男子的利益,也让银行承担的责任变轻了,对双方都好。
存1万定期1年但忘了30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