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咸阳,一独生女得知父亲病逝后未露面操办丧事,也未去坟前祭拜,却径直领走6.3万余元抚恤金和丧葬费。伯父怒斥其遗弃,起诉要求剥夺继承权。女儿却表示:当初是父亲拒绝自己给他养老的,这不能怪我。
1992年,马某丙与妻子于某离婚,女儿马某乙随母亲生活。
那一年,马某乙十岁。
此后父女二人长期缺少往来。
马某乙在答辩中提到,初中升高中时,父亲曾当面表示,不需要女儿为自己养老,自有侄子照料,也不会承担女儿今后的学费和生活费。
这句话像一道闸门,此后多年,父女之间几乎没有联系。
马某丙是退休职工,有稳定的退休金,生活上并不依赖女儿。
2019年10月,马某丙突发脑出血,病情危急。
哥哥马某甲和其他亲属将人送进医院,全程陪护照料。
住院期间,医疗费用共计40030.60元。
马某乙没有出现在病房。
同年11月11日,马某丙去世。
丧葬事宜由马某甲等亲属一手操办,从入殓到下葬,马某乙始终没有露面。
马某乙后来解释,当时已怀孕约七个月,属于高危妊娠,不宜长途奔波。
然而,人没到,钱却到了。
2020年9月,马某乙前往父亲生前单位,领取了抚恤金、丧葬费等共计63608.20元。
63608.20元。
领取之后,马某乙向叔叔马某丁转账30000元,用于支付丧葬费用。
剩下的33608.20元,留在了自己手中。
伯父马某甲得知后,心中不平。
弟弟病重时身边没有女儿,去世后葬礼上没有女儿,如今抚恤金和丧葬费倒被女儿领走了,连坟前一炷香都没有烧过。
马某甲认为,马某乙的行为已经构成遗弃,没有资格继承父亲的遗产,遂将其起诉至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请求确认马某乙丧失继承权。
法庭上,双方各执一词。
马某甲一方主张,马某乙长达十五年不与父亲联系,不告知电话号码和住址,让父亲无法联系。
父亲病倒后,住院情形曾转发给马某乙,对方无动于衷。
领取抚恤金、丧葬费后,也未曾到坟前烧纸磕头。
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遗弃被继承人的,丧失继承权。
马某乙则辩称,父女断联并非自己故意逃避赡养,而是父亲早年明确拒绝了赡养。
未参加葬礼是因为高危妊娠,且已转账3万元用于丧葬支出。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马某丙生前有稳定退休收入,能够维持基本生活,父女长期断联与早年抚养纠纷及沟通障碍有关,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马某乙存在故意遗弃行为,因此不支持丧失继承权的主张。
但法院同时指出,马某乙长期未尽日常赡养照料义务,分配遗产时应当少分。
马某甲在弟弟患病后承担救治、照料和丧葬事务,属于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依法可以分得适当遗产。
马某丙名下留有存款7500元及利息82.50元。
一审法院将这笔存款及利息全部判归马某甲所有。
马某甲不服,上诉至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审中,马某甲坚持认为马某乙构成遗弃,要求剥夺继承权。
咸阳中院审理后认为,马某甲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马某乙得知父亲患病后明确拒绝照料,不能认定存在故意遗弃行为,最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这起纠纷的核心数字其实有两个。
一个是63608.20元的抚恤金和丧葬费,另一个是7500元的存款。
抚恤金不属于遗产,是发给遗属的抚慰金,马某乙作为独生女领取于法有据。
真正在法庭上被分割的遗产,只有那7500元存款和82.50元利息。
为了7500元,伯父和侄女打了一场横跨数年的官司。
但谁都知道,争的不是钱。
父亲那句拒绝养老的话,说出去的时候可能只是一时气话,却被女儿记了十几年。
女儿在父亲病危时未到场,无论有多少客观理由,在伯父眼中都是不可原谅的冷漠。
法律能判断的是是否构成遗弃,能分割的是存款和利息,判断不了的是父女之间那笔算不清的感情账。
血缘是继承权的起点,却不是亲情的保障。
马某乙保住了继承权,却输掉了整个家族的认可;马某甲没能剥夺侄女的继承权,但7500元存款的判决,已是法律对他多年照料的全部回应。
对此,你有什么看法?
信息来源:大河报2026年9月9日《父亲病逝独生女未到场,伯父起诉要求剥夺继承权,法院判了:不构成遗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