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4岁的男童,仅仅因为不小心碰了一个女生的屁股,就这么一个屁大点事,这个女的居然就要把这个4岁男童和监护人告上法庭,这根本就不是维权,是碰瓷!
8月26日,福建女子小熊在长沙一家餐厅就餐,一名4岁男童在狭窄过道里奔跑,由于身体失去平衡,手不小心碰到了小熊的屁股。
就是这短短一瞬间的接触,居然就引起了双方矛盾,即使在男童家长已经道歉的情况下,这个女的居然还不依不饶,而且三次调解全部失败,小熊正式提起诉讼,将4岁男童及其监护人列为被告。
回看整个事件经过,餐厅过道人流拥挤,男童跑动过程中发生触碰。
事发之后,小熊上前制止,在拉扯过程中,还造成了男童脖颈出现淤青。
男童家长到场以后,认可孩子发生触碰,也愿意口头道歉,并且赔付医药费用,但提出,小熊勒伤孩子,也应当向孩子道歉。
矛盾就死死卡在道歉的形式和先后顺序上,小熊坚持,对方必须出具书面道歉,或者一家三口录制道歉视频,同时还要作出管教承诺,并提出精神损害赔偿。
小熊表示,这件事给自己带来巨大心理压力,出现失眠焦虑,还两次因为呼吸性碱中毒送医。
而男童父母的立场很明确:可以道歉,但前提是小熊要先为伤害幼童的行为认错,公安、社区前后组织三次调解,始终无法解开这个死结,小熊选择走司法途径解决纠纷。
这件事一上热搜,舆论立刻分成两大阵营。
一部分网友认为,身体边界不容侵犯,任何人都有维护自身人格尊严的权利,哪怕是无意触碰,家长也该好好管教孩子,满足受害者合理诉求。
而绝大多数网友认为,4岁孩童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尚不具备完整性别意识,监控也已经证实,不存在主观故意,家长已经做到口头道歉、赔付医药费,强制要求全家拍视频道歉,已经超出普通纠纷的合理范围。
再加上小熊本身是自媒体创作者,账号过往多记录各类冲突经历,也引来蹭流量的争议,小熊本人也承认自己需要流量,但不会颠倒黑白歪曲事实。
有律师分析,4岁孩子不用承担刑事责任,相应民事责任由监护人承担,但无意磕碰和刻意性骚扰,法律上是完全两码事。
想要主张精神损害赔偿,不能只靠主观情绪感受,必须拿出正规心理诊疗记录、票据,证明心理伤害和本次事件有直接因果关系,否则高额精神赔偿很难得到法院支持。
同时律师也提醒,如果刻意把无意触碰,在网络上包装成恶意摸臀,混淆事件性质,就可能会涉嫌寻衅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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