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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安:新修订的国防动员法正式通过,释放出一个值得高度关注的信号——国家正在加快适

秦安:新修订的国防动员法正式通过,释放出一个值得高度关注的信号——国家正在加快适应新型战争形态。这次修法究竟意味着什么?其中三个鲜明特点尤其值得关注!

新华社北京8月28日电:当天,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该法将自2026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这次修法不是在原有条文上“小修小补”。2010年施行的国防动员法共14章72条,新法增加到14章82条,对组织运行、后备兵员、战略物资、军品保障、战争灾害救助、国防勤务以及民用资源征用补偿等制度进行了系统调整。

为什么要在这个时候修订?

一个直接原因是,十几年过去了,现代战争的形态已经发生明显变化。过去谈动员,人们首先想到的是征召人员、调集车辆、扩大军工生产;现在真正决定战争持续能力的,除了人员和装备,还有数据、软件、通信网络、供应链、能源保障、无人系统以及跨区域物流。

说得直白一点,现代战争拼的不只是前线有多少装备,还要看后方能不能稳定生产、及时维修、快速运输,以及各个部门能不能在压力下协同运转。

平时如果没有制度、数据和预案,到了关键时刻再翻通讯录、查仓库账本,临时抱佛脚显然来不及。

这也构成新法的第一个显著特点:国防动员从“有什么资源”转向“能否迅速把资源组织起来”。

新法明确国家和地方国防动员委员会的职能,建立国防动员工作目标责任制和能力检验评估机制,还要求把国防动员准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把国防动员实施预案纳入战备方案。

其中的关键词是“责任”“评估”和“预案”。资源数量再多,如果军地之间职责模糊、部门之间互相等通知,纸面潜力就无法变成现实能力。

新法解决的正是“谁提出需求、谁组织实施、谁检查效果、出了问题谁负责”的链条问题。

我认为,这种变化比简单增加多少物资、扩充多少人员更重要。真正可靠的动员能力,不是仓库里东西堆得多高,而是命令下达后,人员、物资、运输和生产能不能同步启动。

第二个特点,是新型动员要素被摆到了更加突出的位置。

新法提出建立适应国防动员需要的数据服务保障制度,依法收集、使用相关数据并保障数据安全;同时要求推进先进技术应用,发展新兴领域国防动员力量,提升动员的信息化、智能化水平。

在军品科研生产环节,法律首次把数据、软件与设备、材料、技术等并列纳入能力储备范围,同时要求开展军品产业链、供应链安全评估,提升产业链和供应链的韧性。

这个变化很有现实针对性。如今一套复杂装备缺少某个芯片、一段软件或一个关键零部件,都可能影响整条生产线。数据泄露、通信受阻、物流中断,同样可能使实体装备难以及时投入使用。

因此,新型国防动员不等于把所有企业都变成军工厂,更不是给普通人发一张“战时任务表”,而是提前掌握哪些技术、产能和专业人才能够在需要时转换用途,并把转换程序设计清楚。

第三个特点,是国家力量、社会力量和应急体系的衔接更加紧密,同时权利保障也写得更具体。

在兵员方面,新法将“预备役人员储备与征召”调整为“后备兵员储备与征召”,采取预编到现役部队、编入预备役部队、编入民兵组织以及兵役登记等形式储备,并设置暂缓征召情形。

这说明人员准备更加注重专业对口、结构合理和动态更新,不是简单追求人数。

在物资方面,新法提出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共建、多元互补的战略物资储备体系,鼓励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增加实物、技术及产能储备,并支持社会力量承担仓储、运输、配送等任务。

但“社会参与”并不意味着可以随意调用个人和企业财产。新法明确,民用资源征收、征用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权限和程序统一组织,必须登记并出具凭证;个人和家庭生活必需品及居住场所免予征收、征用。

被征用资源使用完毕后应及时返还,毁损、灭失或者产生直接经济损失的,应给予公平、合理补偿。

承担国防勤务的人员也继续享有原单位工资、津贴和福利;没有工作单位的,可以按照有关标准获得补贴,因执行勤务伤亡的依法享受抚恤优待。

这些规定释放出的信号很明确:提升动员效率与保护合法权益不是二选一。越是重大任务,越需要程序明确、权责清楚、补偿到位。否则一味强调义务,却不解决单位和个人的实际损失,动员体系也很难长久、高效运行。

新法还要求国防动员与应急管理在规划、预案、专业力量、情报信息和物资器材等方面协调对接。这样的体系平时可以服务重大灾害和突发事件处置,战时能够减少转换成本,并不是建成以后只能“放在柜子里等战争”。

在我看来,这次修法真正值得关注的,不是“是不是马上要打仗”,而是国家正在把未来可能面对的复杂风险进一步纳入制度化准备。修订国防动员法是提升国家治理和战略韧性的安排,不能被简单等同于战争倒计时。

大国维护和平,不能只靠口头愿望。准备越充分,潜在对手越清楚冒险需要付出的代价,和平反而越有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