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薪8800变3000还丢了工作:她拒绝的不是一个岗位,是“带娃降薪”的潜规则。
怀孕3个月,工资从8800元被砍到3000元。
她拒绝了。
然后,她被辞退了。
公司的理由听起来冠冕堂皇:“业绩不达标。”
公司负责人甚至撂下一句话:“不能以怀孕来捆绑公司的业绩考核。”
这话乍一听似乎有道理?可仔细一捋时间线,事情没那么简单。
罗女士是贵阳清镇人。
去年12月,她经过三轮面试,被奥联物业清镇分公司录用,负责中环国际小区的物业管理,职位是客服副经理。月薪8800元左右。
今年6月,她查出怀孕。这本该是喜事,她第一时间向公司做了汇报。
用她自己的话说:“公司在跟我谈的时候我也明确问了,有没有相关证明我跟不上工作进度,公司没有拿出来。”
没有证明她不能胜任。
但公司还是出手了。
第一轮沟通:降职降薪,从项目经理降到客户主管,工资砍到2500—3000元。
8800到3000,砍掉了近三分之二。
罗女士的回应很克制,也很体面。她以书面形式拒绝了调岗,并且明确表态:“我目前的身体还可以胜任工作。如果后期身体无法胜任,我会主动向公司申请调岗。”
话说到了这个份上,退路都替公司想好了。
结果呢?
集团人力部再次找她谈话,还是降职降薪那一套。她再次拒绝。
然后,直接被辞退。
面对记者,公司负责人何先生的回应滴水不漏。
“她的问题跟孕期没有关系。我们考核的是5到7月一个季度的经营和管理,对所有人都一样,不达标的都降薪降职。”
他还强调:考核在前,怀孕汇报在后,“后期才拿怀孕来推翻考核是不行的。”
单看这段话,似乎逻辑自洽。
可疑点也藏在这里——
疑点一:罗女士6月就汇报了怀孕,考核周期5到7月,两者高度重叠。为何汇报怀孕后,考核结果“恰好”就不达标了?
疑点二:公司说“对所有人一样”,那么同期有几位员工被降薪近三分之二、又被直接辞退?
疑点三:就算考核属实,法律给孕期员工的保护,也不因一次考核而失效。
贵州格知律师事务所律师邓礼艳说得毫不含糊:
“《劳动合同法》和相关劳动法规对孕妇的保障是很全面的。孕期调岗降薪、辞退员工,违反劳动法规。孕妇可以提起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句话:这不是“职场纠纷”,这是违法。
罗女士表示,将通过劳动部门投诉等方式维权到底。
事件曝光后,评论区迅速分成了几派。
愤怒派:“时间线摆在这儿,6月报怀孕、考核期5到7月、然后降薪辞退,这么巧?公司嘴上说着与怀孕无关,行动上处处都是怀孕。”
理性派: “也要客观说一句,小物业公司确实经营压力大,考核制度本身未必是针对谁。但压力大不能成为违法辞退孕妇的理由,成本不该让最弱势的员工来扛。”
共鸣派: “我同事怀孕后被调去前台‘端茶倒水’,工资减半,逼她自己辞职,这样公司就不用赔钱。套路都一样,愿这位姐妹硬刚到底。”
三种声音,其实指向同一个问题:当“合法辞退”的借口越来越精致,普通人手里的法律武器,还够不够用?
8800到3000,不是一个数字游戏。
那是一个孕妇的房租、产检费、和肚子里的孩子出生前的每一笔开销。
法律写得清清楚楚,孕期不得随意降薪、辞退。可现实中,总有公司把考核制度打磨成一把“合规”的刀,刀刀避开“怀孕”两个字,却刀刀冲着怀孕的人。
真正的公平,不是让企业无原则让步,而是让每一位认真工作的女性,不必在“升职”和“生育”之间做选择题。
罗女士的仲裁之路才刚开始。
你觉得,这场官司她能赢吗?如果你身边有人遇到类似的事,第一件事该做什么——忍,还是仲裁?评论区聊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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