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男子深夜去逛夜市,看到路边有个按摩摊位,做按摩1分钟1块钱,男子支付了9.9元准备体验10分钟的按摩。可没想到,大妈专业挖坑,眼看着男子开始享受服务,围过来4个大妈加入了按摩阵营,给男子摁的嗷嗷叫,还不准拒绝,上手了就要完成项目。几个大妈乱收费,一开始说也就10块钱,最后收费250元,小伙子被弄得浑身疼,大妈还要说:疼就对了,证明你身体不行!
付了钱,受了罪,最后还要被大妈嘲弄说身体虚,小伙子面对着通红的身体,无奈的很。(小强热线,9月4日报道。)
梁先生知道出来游玩,确实有很多的坑,可怎么也没有想到,最后栽在大妈的手里了。
出来玩的这一天,梁先生看到附近有一个夜市,这边比较好玩好逛。
热闹非凡的大街,虽然深夜了,还有不少的游客在转悠。
梁先生看到街道附近有个摊位,这边似乎是按摩一条街,价格也非常的便宜,1分钟1块钱,9块9可以按摩10分钟。
对于这个价格,梁先生感觉,不贵啊,10块钱而已,买不了吃亏买不了上当的。
于是梁先生就找到大妈,说准备做个按摩。
其实,就在梁先生准备要消费项目的时候,旁边摊位有几双眼睛正盯着他呢。
就在大妈开始给梁先生按摩的时候,幺蛾子全都整出来了,4个大妈一拥而上,过来给梁先生按摩。
也就是5个大妈,伺候一个小伙子,给人整的够呛。
给梁先生的衣服掀开之后,还要大加赞赏:小伙子,你的皮肤可真白,白白嫩嫩的,可比女人都要俊俏呢。
听到这话,周围不少人过来查看情况,就像是在吃瓜,可给小伙子社死的很。
随后大妈们开始对小伙子的浑身各处开始招呼,肩颈腿脚腰部等,浑身都给他按到了。
小伙子感觉大妈的力度非常厉害,疼的是嗷嗷的叫。
谁知道大妈却表示:“你知道为什么这么疼,就是因为小伙子你太虚了,身体不好,就会有这样的反馈,疼呢,就对了!”
这下好了,还要大声说,小伙子的身体不好。
本来说是按摩10分钟,随后就是15分钟过去了,最后25分钟收尾。
最后,就是到了算账的时候,大妈嘴里开始拉账单。
第一个大妈这边,本来1块钱一分钟,因为她说加了油了,所以价格变成2块钱1分钟。
其他几位大妈呢,说按摩的腿,收费60元,其他就是刮痧的大妈,25分钟按照30分钟收费的。
总之,说起来是有道理的,收费是一团糟,最后收走了小伙子250元。
看到这个收费,小伙子就是感觉:入坑了。
但是一开始也没法拒绝,说了不要其他的大妈,她们非要加入,这个也没辙。
其次就是,享受的项目,一点都不舒服,浑身疼痛,而且还浑身发红,一整个难受。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9、10条规定,消费者有权自主决定接受或者不接受服务,更加有权拒绝强制的交易。
从本案来看,一开始小伙子约定的体验时间也就10分钟,但是大妈却强行的增加了时间长度,做了延长服务。
增加服务,增加人数,增加项目,增加价格,随后不断的按摩,也不可能停止,已经造成了无法拒绝的压迫感,这就属于变相的让顾客接受额外的服务,违背消费者的真实意思。
另外,大妈的行为也构成了价格欺诈。
依据《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可知,经营者不可以随便使用低价诱骗消费者,事后再按照高价结算。
本案中大妈的行为,完全已经构成了价格欺诈。
宣传的时候,是9.9元10分钟,后来没有提前告知,直接就超时计费收费。后面实际的时长是25分钟,但是却按照30分钟结算,属于典型的价格欺诈行为。
这类不合规的民事消费,依法可以申请退款。
《民法典》第150条规定,一方以胁迫的手段让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撤销该民事行为,要求返还全部或者部分钱款。
值得注意的是,围攻,多人围住,让人不好意思拒绝,不敢反抗,这就属于法律实务中的软暴力胁迫的情形,付非并非梁先生的真实意愿。
如果梁先生以此主张维权,大妈们需要退还250元,还可以多加索要3倍赔偿。
信源:小强热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