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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个厕所差点没命! 2026年8月16日傍晚,浙江绍兴柯桥蓝天广场,18岁女孩六

上个厕所差点没命! 2026年8月16日傍晚,浙江绍兴柯桥蓝天广场,18岁女孩六月欣(化名)在商场娱乐场所聚餐,中途独自前往公共卫生间。一名身高一米八左右的陌生男子尾随闯入隔间,掐颈、拉扯、殴打,将她掐至昏迷长达三四十分钟。醒来时,她浑身是血躺在厕所地板上,衣服被撕坏,手机被抢走。嫌疑人落网后全程零口供拒不认罪,家属一分钱赔偿都不愿出。18岁女孩的普通一次如厕,差点变成一场“密室谋杀”。

2026年8月16日傍晚,浙江绍兴柯桥蓝天广场,18岁的六月欣在商场某娱乐场所与朋友聚餐,中途独自前往公共卫生间。

她刚进入隔间,一名身高约1.8米至1.9米的陌生男子便尾随闯入。男子第一时间抢夺她的手机,彻底切断了求救和外联的通道。随后,他死死堵住隔间小门,双手狠狠掐住女孩脖颈。

18岁的女孩根本没有反抗之力。窒息、挣扎、失控——她最终昏迷倒地,倒在密闭的厕所隔间里,整整昏迷了三四十分钟,全程无人发现、无人施救。

苏醒后,她浑身是血,身上衣物被恶意撕坏,手机早已不见。她强撑着报警,被紧急送往医院。据受害者自述,施暴过程中她还被掀裙子,因极度窒息出现小便失禁、流口水等生理反应。

零口供≠无罪,每一道伤痕都在“说话”。

(一)故意伤害罪:掐颈至昏迷,已踩刑事红线。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嫌疑人掐颈致女孩昏迷三四十分钟、全身多处受伤,手段极其恶劣,一旦伤情鉴定达到轻伤及以上标准,将面临刑事追诉。

警方已完成现场采样、受害者笔录、照片指认等基础取证工作,法医伤情鉴定报告正在出具中。

(二)零口供定罪:证据链完整,不说话照样判。

嫌疑人落网后全程闭口不认账。但法律从不因“不开口”而网开一面。《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零口供”案件的突破,关键在于构建严谨排他的间接证据体系:将现场血迹形态、衣物破损、受害人损伤特征等“沉默的证据”转化为定案依据。

本案中,监控录像、现场物证、受害人陈述、法医鉴定等证据若能形成完整链条,即使嫌疑人拒不认罪,依然可以依法定罪量刑。

(三)民事赔偿:医药费、精神损害,一样不能少。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嫌疑人及其家属不仅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直接损失,还应承担精神损害抚慰金。

受害者因医药费欠费陷入困境,但民事赔偿需等法医鉴定结果出来后通过诉讼主张——法律程序可以等,但受害者的医疗费等不起。

(四)商场的安全保障义务:公共厕所的安全盲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商场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行为造成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蓝天广场作为大型商场,公共厕所是否应有安全巡查?监控是否存在盲区?这些问题的答案,将决定商场是否需要为受害者的遭遇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一个18岁女孩的普通如厕,不该成为“密室谋杀”。

第一,公共场所的安全盲区,比想象中更多。 商场、广场人多不等于绝对安全。密闭的厕所隔间、走廊死角、人少的通道,都是极易发生恶性侵害的盲区。独自出行的女性,哪怕在闹市也绝不能掉以轻心。

第二,零口供不能成为恶性犯罪的“免罚护身符”。 只要监控、伤情鉴定、现场物证、受害人陈述形成完整证据链,就算嫌疑人拒不认罪,依旧可以依法定罪量刑。

第三,法律程序与受害者生存之间的“时间差”。 警方告知受害者,所有医疗赔偿、民事追责都必须等法医鉴定结果出来后再走诉讼流程。可短短几天,高额治疗费已让普通家庭不堪重负。法律的正义需要时间,但受害者的医药费等不起。

绍兴柯桥那个傍晚,18岁的六月欣只是去了一趟厕所。三十分钟后,她浑身是血地从昏迷中醒来,衣服被撕坏,手机被抢走。一个一米八几的壮汉,在一个密闭的厕所隔间里,把一个18岁的女孩掐到小便失禁、昏迷三四十分钟。这不是“冲突”,这是单方面的暴力碾压。

嫌疑人落网了,但全程零口供。家属不道歉、不赔偿。法医鉴定还在路上,医药费已经欠费。法律程序还在走,受害者的生活已经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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