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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金混进一张假钞!”陕西西安,新娘小李办完婚宴次日去银行存礼金,被查出其中混有一

礼金混进一张假钞!”陕西西安,新娘小李办完婚宴次日去银行存礼金,被查出其中混有一张百元假钞,银行依法没收并出具《假币收缴凭证》。

小李在西安办完婚礼后,次日带着收到的礼金前往银行存款。银行工作人员清点时发现一张百元纸钞可疑,经鉴定确认为假币,依法予以没收,并向小李出具了《假币收缴凭证》。

小李表示,婚礼现场收红包时只记了名字没做标记,无法确定这张假钞来自哪位宾客。“来的都是亲朋好友,希望对方不是故意使用假钞的。”

(一)假币收缴:银行有权没收,不予返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发现伪造、变造的人民币,数量较少的,由该金融机构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当面予以收缴,加盖“假币”字样戳记,登记造册,向持有人出具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印制的收缴凭证。

银行依法收缴假币后,该假币不予返还,已收缴的假币最终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销毁。小李被没收的假币不可能再拿回来——无论她是否知情,假币一旦被银行认定,就必须依法收缴。

(二)违法使用假币:轻则治安处罚,重则刑事追责。

《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购买伪造、变造的人民币或者明知是伪造、变造的人民币而持有、使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一万元以下罚款。

“明知是假币而使用” 是认定违法的关键。如果宾客明知是假币仍作为礼金送出,则涉嫌违法;如果宾客本人也是无意收到假币,则不存在主观恶意。但在婚礼场景下,红包没有标记,溯源取证几乎不可能——除非宾客自己站出来承认,否则这张假钞的来历可能永远是一个谜。

(三)如有恶意:可能涉嫌诈骗或持有假币罪。

《刑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根据司法解释,总面额在四千元以上即达到“数额较大”标准。一张百元假币尚不构成刑事犯罪,但如果查实是多人故意使用假币,且总面额达到立案标准,同样可能面临刑事追诉。

一张假钞,让小李婚礼后的第一个清晨变得五味杂陈。她无法溯源,无法追责,只能选择相信“来的都是亲朋好友”。可那句“希望不是故意的”,既是对宾客的善意,也是对自己无法查清真相的无奈。

法律可以收缴假币,却无法帮小李追回那一百块钱。而更让人无法释怀的是——如果那张假币真的来自某位宾客,他究竟是无意收到,还是故意送出?这个答案,也许永远没人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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