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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恶心了!”四川邻水,一家火锅店老板,为了节约成本,叫上厨师,将餐厅和厨房的废

“太恶心了!”四川邻水,一家火锅店老板,为了节约成本,叫上厨师,将餐厅和厨房的废弃油脂过滤,加工熬成“老油”,又将“老油”当成食品原料加入火锅底料中,循环提供给客人食用,被市场监督管理局查获,当场扣押了两桶油脂,法院判了。

一家火锅店,老板姓孙,店里有个厨师姓李,从2024年4月开始,孙老板为了节省成本,动起了歪脑筋。

他安排厨师李某,把客人吃完火锅剩下的汤底油全部收集起来。

这些油是很多人吃过的,里面啥都有——食物残渣、口水、调料渣子,看着就让人不舒服。

但是孙老板不管这些,他让厨师把这些废弃油脂先过滤掉大块的杂质,然后架起锅来熬,反复加热加工。

折腾一番之后,那些废油变成了所谓的“老油”。

孙老板就把这些“老油”重新倒进新的火锅底料里,又端上新餐桌给下一波客人吃。

就这样一锅油被反复回收、反复使用,循环提供给顾客。

这种操作持续了整整两年,从2024年4月一直到2026年4月,这家店用这种“老油”卖出去的锅底有8250多单。

整个店两年的总营业收入达到了356万9千多块钱,光锅底费就收了7万7千9。

但是在2026年4月7日,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执法人员上门检查,在后厨,执法人员找到了两桶深颜色的油脂,当场就给扣押了。

当天,警方就把厨师李某抓获,过了三天,孙老板接到警方电话通知后自己到案了,把违法所得7万多元退了出来。

案子送到人民法院,法院审理后认定,孙某和李某在生产、销售的食品里掺入了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两个人的行为都构成了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考虑到李某到案后如实交代了问题,算坦白,从轻处罚;孙某主动投案,算自首,也从轻处罚。

两个人还都自愿认罪认罚,孙某又退了钱。

法院判了孙某和李某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各交罚金8万,并且禁止他们在缓刑期间从事食品生产、销售这些相关的活动。

其实这种案子不是头一回,在2022年的时候就有一个姓董的火锅店老板干过同样的事。

当时董某从6月中旬干到11月3号,卖了1270多单“老油”锅底,销售额两万两千多。

后来也被判了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罚了三万。

没想到才过了两年,又有人顶风作案。

用“老油”这事儿看着是省了点油钱,实际上害人不浅。

油脂反复加热会产生有害物质,人吃多了对身体伤害很大。

那些被蒙在鼓里的顾客,还以为吃的是香喷喷的火锅,哪知道锅底是别人吃剩的东西加工出来的。

这种昧良心的生意,赚再多的钱也迟早要还回去。

一家店干了2年多,8千多单“老油”锅底进了顾客肚子,老板和厨师居然一点没觉得不妥,想想都让人觉得恶心。

直到市场监管查到了,这事儿才停下来。

孙某和李某不是不知道这个事情可不可以做,也知道后果,但是他们侥幸地觉得被抓的风险小于省下来的成本。

两年营收356万,锅底费收了7万7,就算判了刑、罚了款、退了赃,这账他们心里算过无数遍——被抓了认栽,没被抓就是赚。

可笑的是,有些顾客觉得“老油”香、有“老味道”,甚至不排斥。

这种认知偏差给了商家可乘之机,消费者得明白,反复加热的油脂会产生有害物质,对身体没好处。

好吃和健康之间,不能稀里糊涂地选了前者。

幸好市场监管查得及时、查得准。

但是两年多才发现,说明日常巡查还有漏洞。

火锅店后厨是个相对封闭的空间,废弃油脂怎么处理,光靠商家自觉不够。

定期抽查、匿名举报、突击检查,这些手段得常态化。

而从判决来看,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各罚8万、禁止从事食品行业。

这个力度在同类案件中算适中。

但对比356万的营收,罚金和违法所得加起来不到16万。

违法成本还是偏低,要让想干这事的人真正觉得不值,罚到肉疼才行。

食品安全是安全底线,一家店为了省几桶油钱,拿顾客的健康冒险,这太缺德了。

《刑法》第144条,该条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关于依法严惩“地沟油”犯罪活动的通知》,利用餐厨垃圾、废弃油脂生产加工“食用油”并销售的行为,应认定为“地沟油”犯罪。

孙某、李某回收餐厨废弃油脂熬制“老油”重新销售,符合该罪构成要件。

法院综合两人有自首、坦白、认罪认罚、退赃等从轻情节,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量刑适当。

内容来源于:现代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