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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案子,讲的是上海一个24岁姑娘和个61岁独居男人。 起因特简单,姑娘搬家,男人

这案子,讲的是上海一个24岁姑娘和个61岁独居男人。
起因特简单,姑娘搬家,男人搭了把手。姑娘心里过意不去,非要请客感谢。男人摆摆手,说别破费了,来叔叔家,我给你做。
听着多暖心。
姑娘就真提着一堆礼物上门了。饭桌上,男人一口一个“小姑娘在外面不容易”,特像个和蔼可亲的长辈。一顿饭吃得气氛融洽,姑娘也放松了警惕。
饭吃完了,她没着急走,跟男人诉苦,说一个人在上海打拼多难。
镜头切到男人。他没说话,起身去倒了杯酒,递过来,灯光下,他眼神有点不一样了。
“喝点,解解乏。”
姑娘接过来喝了。就这一口酒下去,男人的腔调全变了,开始用话试探,问她要不要“干脆今晚别走了”。
姑娘脸上的笑僵住了,立刻摇头说不行。
男人一看,话术不好使,直接改要“抱一下”。姑娘又一次拒绝。
空气瞬间凝固。
下一秒,没等姑娘反应,男人仗着块头大,一把就伸过胳"臂把她死死箍住。姑娘拼命挣,他那只手,就开始不老实地乱动。
万幸,姑娘也不知道哪来的力气,猛地从他胳膊缝里钻了出去,鞋都顾不上穿好,疯了一样冲出大门。直到身后那扇门“砰”一声关上,隔绝了那个空间,她才抖着手摸出手机,按下那三个数字。
后来的事,就全进了流程。
姑娘去医院,诊断是胸腹部损伤,还有创伤后应激反应。
男人被拘留,上了法庭,反倒觉得自己委屈。他说:“她明明知道,还来我家吃饭喝酒,这不就是默许了吗?她这是故意陷害我!”
法官把卷宗翻了翻,抬头看他一眼,没从里面找到半个字能证明“默许”和“陷害”。
最后,判决书下来。男人因为猥亵,行政拘留。另外,赔给姑娘医疗费、精神损失费,一共九千四百多。
他那套“你来了就是同意”的逻辑,在法庭上,就是个笑话。
说白了,人情是人情,规矩是规矩。把别人出于礼貌的感谢,当成可以算计的信号,那最后等着的,就只有法律的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