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天山西运城的新闻真让人看的目瞪口呆!施暴者侵害年仅十三岁少女,事后还出言,如果不撤案,威胁要杀受害者全家,如此逼迫撤案,行径恶劣至极。未成年人本应受周全保护,歹徒施暴又恐吓,漠视法律与生命底线。受害家庭不必畏惧威胁,及时留存全部证据,依靠公安与法律维权。此类恶性犯罪必须从严从重判决,以此震慑不法分子,守护未成年孩子平安。
遇到这类事情,有人第一反应是慌,觉得对方势力大就认栽,但恰恰是这种心态,让施暴者越来越肆无忌惮。
法律对于14岁以下女童被性侵这件事,从来没有给任何人留过口子。不管当时女孩有没有所谓"同意",嫌疑人一律构成强奸罪,还是从重处罚的那种。
这一点早在2013年就被明确写进了正式司法文件里,不是民间的说法,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四个部门联合发布的意见,文件编号法发〔2013〕12号。文件里清楚写着,奸淫不满14周岁幼女,依法以强奸罪从重处罚,不受被害人是否"自愿"的任何影响。
这份文件还专门说到了立案的问题。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就必须依法立案,不能拿"证据不足"或者"双方已和解"当挡箭牌来拒绝。检察机关发现公安不立案的,有权要求对方说清楚理由,还可以建议监察机关追究相关办案人员的责任。
山西运城这个案子里,家属说警方不予立案,也没有收到任何书面文书,这种情况下,受害家庭完全可以向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
12309检察服务热线,还有12389举报渠道,都是现成的维权入口。嫌疑人威胁要杀全家这件事,单独报案同样能追刑责,不必把所有事情都押在一个案子上。
说到底,中国在未成年人保护这块的法律框架并不是空白,问题往往出在执行环节上。
2020年10月,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重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并于2021年6月1日正式施行。这次修订力度相当大,条文数量从1991年颁布时的72条,扩充到了132条,是这部法律三十年来改动幅度最大的一次。
新法的一个重要变化,是把强制报告制度正式写进了法律条文。
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凡是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和工作人员,只要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性侵害,必须立刻向公安机关报告,不得隐瞒,也不得拖延。制度背后的逻辑很直接,就是不让受害孩子陷入四面无援的处境,让知情者不能沉默。
第一百一十三条同样值得关注,任何人不得以金钱赔偿或私下和解来阻断刑事追诉。这条规定针对的,正是现实里那些试图"花钱了事"的操作,法律明确封死了这条路。
2021年,最高人民检察院专项组织检查"一号检察建议"落实情况,重点督促各地学校、医疗机构切实履行强制报告的法定义务,在全国范围内起到了明显的约束效果。
2022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又发布了第三十七批指导性案例,专题聚焦未成年人性侵,确立了一条重要的取证原则:被害人陈述与其他间接证据能够相互印证,就达到立案标准,不需要苦等什么"铁证如山"才能启动追诉。这条原则,直接降低了性侵案件的维权门槛。
山西运城这件事,受害家庭面对的处境确实难,但手里并不是没有牌。
留存好全部证据,向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通过正规渠道举报,每一条都是法律明确支持的路径。至于嫌疑人的威胁,那本身就是新的犯罪行为,同样可以报案追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