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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杭州,王先生租的房子快到期了,想和中间人压压价,谁知道对方直接把房子租给了别

浙江杭州,王先生租的房子快到期了,想和中间人压压价,谁知道对方直接把房子租给了别人。王先生认为按法律规定他有租房的优先权,并拒绝搬家。中间人不屑地说:优先权是在平等的条件下,别人给的租金比你多,你就没有优先权了!

王先生向调解员倾诉,自己实在是没办法了。当初租给他房子的中间人,现在不肯续租了,说是已经和新客户签约了,租期到了自己就得搬家。

王先生是压根没准备好搬家,他只想压压价,想让中间人把房租再便宜点,没想到就这么两天房子就租出去了。

王先生一直住在这,主要是孩子上学近,一出门就是学校,走不了几步路。再说家里东西太多,搬一次家也不容易。

王先生最近工作还很忙,根本腾不出时间去找新房,即便找了,一时半会也很难碰上合适的,所以王先生心里是不想搬的,就想跟中间人把合同续下来,继续住下去。

王先生说起了这件事的来龙去脉,当时距离房租到期还有十来天,中间人主动联系他,提醒说租期快到了,问他还续不续租。

王先生回复说让自己再考虑考虑,能不能给一个星期的时间。中间人说可以,你先想着。

可没想到,才过了两天,中间人告诉王先生,已经有意向客户看中了这套房,如果王先生不续租,人家就要签合同了,到时候他就得搬走。

王先生表示只要房租能便宜一点,他还想续租。说完之后他就去忙工作了,手机搁在一边没顾上看,等他再翻看消息时,中间人已经回了话,价格降不了,要租就抓紧签,不然那边就要跟别人签了。

王先生一看也顾不上多想,连忙回复说那行吧,就按原来的价,咱们走流程吧,还问了一句:“咱们什么时候可以签合同。”

可谁知道,这时候中间人告诉他,晚了,房子已经租出去了,其他同事已经跟新客户签了约,没办法再跟他续租了。

这下王先生才真正急了,他觉得自己一直住在这,按道理应该有优先续租的权利,怎么也得先问过他才能轮到别人。

中间人给他解释说,房子就跟商品一样,你在看,别人也在看,你出十块,人家出十一块,那自然是价高者得;就算价格一样,人家先拍板,那也得先给人家。

中间人还补充道,自己早就提醒过王先生续租的事,问了他好几次,他一会要考虑,一会要砍价,拖拖拉拉不干脆,而新客户那边二话不说直接就要了,这种情况下肯定优先给更有诚意的客户。

调解员介入后找到中间人沟通,中间人也搬出了法律依据,说法律上确实有“承租优先权”这一说,但那是在同等条件下才成立的。现在新客户出的价格比王先生高,条件本身就不对等,那肯定得优先考虑出价高的那一方。

最终王先生与中间人没谈拢,但是王先生认死理自己有租房的优先权,坚决不搬家。

那么,优先权到底是怎么回事?法律上究竟是怎么规定的。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条: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这里的同等条件指的是租金,租期,以及支付方式,如果新的租客价格比王先生的高,王先生的优先权也就不成立了。

但是作为出租人的中间人首先应该确认王先生租不租房子了,如果王先生续租,他应该把新租客的租金,租期,已支付方式告诉给王先生,让王先生权衡要不要同等条件下续租。如果王先生回应了不租了,中间人才能把房子租给别人。

中间人没有明确告知王先生新租客的租金,就把房子租给了新租客,也就剥夺了王先生的知情权,也让王先生失去了选择的权力,从这一点看中间人违反了相关法律义务。

不管王先生最终能不能继续住在房子里,此次事件也给王先生提了个醒,做事不能拖拖拉拉,当断则断。

本来王先生没想搬家,如果第一次中间人问的时候,王先生就明确自己要续租,就不会有后续这些麻烦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