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是不忍直视!
2岁幼童被恶犬咬伤离世,可到头来狗主人就判了个三年缓刑四年,这个结果搁谁心里都堵得慌。
狗伤人该不该写入刑法?必须刻不容缓了。孩子才刚来到世上两年,还没来得及好好看看世界,就因为别人的疏忽失去了生命,这对一家人来说相当于天塌了。
关键是狗主人明知狗多次挣脱,却没有加固没有任何的补救措施,听之任之,最可气的是他养的是禁养烈性犬,这就更让人难以理解了。
这就是放任恶狗咬人,致使公众处于于危险之中,这不是典型的危害公共安全吗?如果这样致人死亡都不用坐大牢,那么别有用心,仇视社会的人,用这个方法就能逃避法律的制裁吗?那也太可怕了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