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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岳阳,女子家中两次保险柜失窃巨额现金,第一次16万元,第二次40万元,以及金

湖南岳阳,女子家中两次保险柜失窃巨额现金,第一次16万元,第二次40万元,以及金首饰等,她第一时间求助于闺蜜,商量怎么报警,而闺蜜问她,这保险柜密码还有谁知道,女子回答只有儿子知道,闺蜜就劝她,如果是儿子,尽量大事化小,丢钱财事小,儿子的前途事大。而警察到现场查勘后,发现门窗,家中一切都完好,又调取了周围监控,发现一个裹得严严实实的女人从她家出来坐上出租车,看到女人的真面目,女子瞬间傻眼了。

女子家里平时放着个保险柜,攒的现金和贵重首饰都锁在里面,平时也没出过什么岔子。

有天她要拿点钱用,打开保险柜一看傻了眼,里面整整齐齐放着的16万现金没了踪影,其他东西倒是没怎么动。

她当时吓出一身冷汗,第一反应就是遭贼了,可翻遍了家里,门窗都好好的,锁也没有被撬过的痕迹,她越想越慌,第一个就想到找最信任的闺蜜商量。

她本来打定主意要马上报警,结果闺蜜先问了她一句保险柜密码还有谁知道,她想了想,说自己和老公都很少动保险柜,密码也就家里儿子知道,平时让他拿点生活费也方便。

闺蜜听完就劝她,万一真是孩子一时糊涂拿了钱,真报了警留了案底,一辈子前途就毁了,不如先问问孩子情况,实在不行再走流程。

她想想也对,回家问了儿子半天,孩子一口咬定没拿过钱,这事就暂时搁下了,她也没有把保险柜密码改了,只当是自己记错了放钱的地方,也没再多想。

结果过了没俩月,她再开保险柜的时候直接懵了,里面刚存进去的40万工程款,还有好几件值钱的金首饰也不见了,加起来损失快小五十万。

这次她再也坐不住了,也没再纠结是不是儿子拿的,直接打了报警电话。

警察到了之后先查勘了现场,还是跟上次一样,门窗完好,家里其他东西也没有被翻动的痕迹,一看就是熟人作案,知道保险柜的位置,也没想着偷别的东西。

之后民警调了她家单元楼和小区门口的监控,发现失窃当天有个裹得特别严实的女人,戴着帽子口罩,全身上下遮得只剩个眼睛,从她家单元楼出来之后直接打车走了。一路顺着监控追到出租车下客的地方,再调沿路的公共视频,等拍到那个女人摘了口罩的正脸时,在场的女子直接愣住了——这个人不是别人,就是她最信任、第一次失窃时第一个找去商量的闺蜜。

后来查清楚,她之前和闺蜜逛街的时候,输保险柜密码没避讳,被闺蜜偷偷记了下来,第一次偷了16万之后见她没报警,以为没露馅,又趁着她全家出门走亲戚的工夫,找她要了家里备用钥匙说帮忙喂猫,第二次开保险柜偷了40万和首饰,还特意裹得严严实实怕被监控拍到,没想到最后还是露了馅。

这事儿说穿了就是现实版“家贼难防”,还是自己掏心掏肺信任的人在背后捅刀子,换谁遇上都得寒心。

很多人平时对身边熟人没什么防备心,尤其是处了多少年的闺蜜发小,觉得对方啥都靠谱,输密码、递家门钥匙的时候一点不避讳,殊不知人心隔肚皮,你拿人家当自己人,人家说不定早盯上你家里那点值钱的东西了。

说实在的,防人之心真不是句空话,不是说要把身边人都当坏人,而是涉及财产、隐私的事儿,该有的边界感必须有。

就像密码这种东西,哪怕是再亲的朋友,输的时候也该挡着点。

家门钥匙更不能随便往外借,哪怕理由再正当,真出了事儿后悔都来不及。

第一次丢钱的时候这位女士还觉得是自己记错了,但凡当时多留个心眼,查下监控,说不定也不会有后面更大的损失。

最讽刺的是她被偷了第一个找闺蜜商量,人家转头就接着偷第二次,这哪儿是闺蜜,纯粹是把她当提款机了。

《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次案件中,闺蜜两次盗窃金额累计近60万元,已经属于“数额特别巨大”的范畴,而且她利用被害人的信任秘密窃取财物,主观恶意明确,最终必然要为自己的贪念付出沉重的法律代价。

目前警方已经抓获闺蜜,等待她的即将是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