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海口,一教授手上有张学校发的蛋糕券,过期1天后,他才拿去店里兑换,商家一口拒绝了,教授生气表示,自己来前专门查了相关法律,商家不能因为只过期了1天就拒绝兑换,因为气不过,他多次拨打热线投诉,一维权就是2个月。 去年12月31日,方教授于家中整理物品时,翻出学校工会所发的“面包新语”蛋糕券。不经意间,他发现券的截止日期正是当日。家里事多脱不开身,他寻思着明天一早再去,不就晚个十几小时吗? 谁知道元旦那天到了海口吾悦广场门店,店员冷冷一句:"券过期了。"方教授当场就不乐意了。出门前他特意查过法律条文,《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翻得门儿清。他于当场与店员据理力争,以事实为凭,以法理为据,言辞犀利地质问:“哪条法律明文规定,仅过期一日便需作废?”店员被这阵势唬住了,赶紧说"向领导请示"。 这一请示发出后,仿若断线风筝般,于茫茫天际失了踪迹,自此杳无音信,再无下文,徒留无尽的等待与怅惘。两个多月过去,方教授跑断了腿。他后来跟记者说:"我真不是缺这口蛋糕吃,我就要争这个理儿。" 商家也有一肚子苦水。负责人解释道,此券并非普通消费卡,而是采用“先提货、后结账”模式。教职工持券取蛋糕,由商家先行垫资,待金额累计到一定程度,再与学校工会统一结算总账。 合同写得明明白白:去年12月31号回款截止。日子一过,财务系统锁死,商家没法核销,自然拿不到钱。"我们小本生意,白送一个蛋糕,谁受得了?"方教授听完更火了:"券上印的是你家招牌,画的是你家包,后台怎么结算是你们的事,凭啥让我这消费者跟着遭罪?"火最后烧到了学校工会。 负责人倒也坦诚,当初设计"先提货后付款",是为了防止商家卷款跑路,保护老师利益。没用完的券,钱最后退回工会,过期了找工会也能处理。坏就坏在,这规矩只有工会自己知道,压根没对外说清楚。 负责人表态"能解决",但让一个老教授在这句话上等了整整70天,也够寒心的。这事儿说白了,就是三方在不同频道上吵架。方教授觉得:"我拿着票,你就得给货。"商家说:"合同停了,我不能自己贴钱。"工会认为:"钱在我这儿,你找我啊。"双方所言,皆未传入彼此耳畔。 周遭似有一层无形屏障,将话语阻隔,无人能知晓对方究竟说了些什么。按《民法典》第497条,那些单方面给自己减压、剥夺别人主要权利的"霸王条款",压根站不住脚。商家拿内部结算当挡箭牌,把生意风险转嫁到消费者头上,这逻辑在法律面前根本不成立。 眼看"3·15"消费维权日又要到了,这件"小事"其实在给所有人敲警钟。发福利的一方得把规则讲清楚,别让好事变堵心事。商家也别拿"过期作废"当万能挡箭牌,投诉平台上因为券码过期闹僵的案子多如牛毛,大闸蟹、电影票、健身房,"小字写期限、过期打哑谜"几乎成了行业潜规则。 方教授的维权还在继续。他琢磨,当初那张薄薄的券上,哪怕只加一行蚊子大的字"过期请找工会",这场长达两个月的拉锯战,是不是压根就不会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