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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两会期间,有个话题在医疗圈和法律界都引起了不小的讨论。 全国人大代表刘晓青提

今年两会期间,有个话题在医疗圈和法律界都引起了不小的讨论。 全国人大代表刘晓青提了个建议:艾滋病感染者确诊后,应当在一个月内告知配偶,要是逾期不告知,疾控或医疗机构有权替他们告知。 消息一出,不少人第一反应是:这不应该是理所当然的事吗?怎么还需要代表专门提建议? 可实际情况远比想象中复杂。 在医疗一线,婚检医生们正面临着一个近乎无解的困境——说了可能被投诉,不说又可能被追责。 有医生在网上讲述过自己的遭遇。 一位患者婚检查出HIV阳性,坚决要求不能告诉另一半。 医生遵守保密原则,结果几个月后伴侣被感染,怒而投诉到医院,当事医生被停职。 另一个截然相反的案例里,医生出于善意提前告知了对方结果,却被认定泄露隐私,停职三个月后只能离开岗位。 说也错,不说也错。这种进退维谷的处境,让不少婚检医生只能选择更"迂回"的做法。 有医生就坦言,只要查出传染病,她会反复打电话劝导当事人主动与伴侣沟通,"基本一天要打二十多个电话"。 她曾经追踪一例HIV阳性新婚患者近三个月,打了数十次电话,对方一度拒接。最后她明确告诉对方:如果再不来,我只能提醒你的伴侣,婚检结果已经出来了。 为什么医生会陷入这种困境?说到底,是隐私权和生命健康权之间的碰撞。 现行法律规定得很清楚。《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三十八条明确,感染者应当"将感染或者发病的事实及时告知与其有性关系者"。但同条例第三十九条又规定,未经本人同意,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公开感染者的信息。《民法典》《医师法》也都强调保护患者隐私。 这就出现了一个悖论:告知的义务主体是感染者本人,可如果感染者选择隐瞒,医生知道真相却只能眼睁睁看着风险存在。法律把告知的责任完全压在感染者身上,却没有给医生"代为告知"的权力。 从法律角度看,艾滋病属于《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也属于《母婴保健法》规定的"指定传染病"。 按照《母婴保健法》,对患指定传染病在传染期内的,医师应当提出医学意见,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暂缓结婚。但问题是,如果医学意见只能告诉一方,而这一方选择隐瞒,那"暂缓结婚"的法律要求就成了空话。 值得注意的是,云南和广西已经走在了前面。 2021年,《云南省艾滋病防治条例》明确:感染者本人不告知配偶的,医疗卫生机构有权告知。 广西也有类似规定。有数据显示,广西防城港2011-2012年婚检筛查出21例HIV阳性,干预前无一人主动告知伴侣。经医生持续劝导后,17例主动告知并采取防护措施,5例孕妇成功阻断,新生儿满周岁检测全部阴性。事实证明,医生的积极干预确实能显著改善结果。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王晨光也撰文指出,综合《传染病防治法》《母婴保健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进行体系化解释,医疗机构出具的婚检医学意见应当告知男女双方。 隐私权保护不是绝对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三条明确把"法律另有规定或权利人同意"作为例外。 回到刘晓青代表的建议,它的核心思路是分两步走:先给感染者一个月时间主动告知,逾期不履行,再由医疗机构介入。 这种做法既尊重了感染者的自主权,也为伴侣的保护设置了最后防线。 当然也有人提出疑问:建议只提到"配偶",那男女朋友、同居伴侣怎么办? 从公共卫生角度说,性传播是艾滋病的主要传播途径之一,只保护合法婚姻内的伴侣,覆盖面是不是窄了点? 不管怎么说,这个话题能被拿到两会上讨论,本身就是进步。法律不是僵化的文字,而是要回应现实中的困境。 当一个人的隐私权可能直接威胁另一个人的生命健康时,如何在两者之间找到平衡,需要更精细的制度设计。 或许正如那位经历过进退两难的医生所说:"我们不想当'背锅侠',也不愿眼睁睁看着悲剧发生。该有人站出来,把这道无解题的答案写清楚。

评论列表

如风
如风 164
2026-03-12 11:00
生命大于隐私。这是根本。

往日如风 回复 03-12 20:22
生命权大于隐私权。哎这种应该算是谋杀。相当于投慢性毒药。

今日多烦忧 回复 03-13 08:44
跟别人无关的才是隐私

用户17xxx82
用户17xxx82 51
2026-03-12 19:07
国家可以规定某些疾病,是具有传染性疾病,就应该向国家监管机构报告,并明确要求向当事人的亲属予以通报。
夏天真好
夏天真好 23
2026-03-11 20:49
医生私自泄露病人隐私是刑事案件,停职辞职你以为就完了?

支持面店老板 回复 03-12 17:57
哦,不告知又被停职离岗,你玩晒啦

战争2013 回复 03-13 04:46
阳痿,肿瘤就应该属于隐私,凡是传染性疾病都不属于隐私。

论语
论语 18
2026-03-13 07:35
公共卫生安全大于隐私权,生命权大于隐私权。
大海捞针
大海捞针 17
2026-03-12 15:30
支持
一丝涟漪
一丝涟漪 16
2026-03-13 07:57
明知自己有病,还传染给其他人,这个应该属于犯罪啊
曾庆溪
曾庆溪 9
2026-03-13 07:52
一个月,早就感染了。
hangjian2178
hangjian2178 9
2026-03-13 08:31
一个月也太长了。如果已婚,法律应该规定,可以立即通知伴侣。其他人可以不说,最危险的是枕边人。一天就能传染了
流浪的风
流浪的风 8
2026-03-13 08:50
你得了艾滋病我不歧视你,可是你隐瞒不报损害别人的健康就是坏蛋。我觉得从检查结果出来的第一时间就应该通知他并责令必须告知配偶,不告知配偶的报警按传播病毒处理。有这样的法律才能保证更多的群众人身健康,就像对待新冠一样,大家觉得是坏事吗?我不明白为啥都是传染病干嘛区别对待?就因为艾滋病是有可能干了坏事的得病吗?
海阔天空
海阔天空 6
2026-03-13 07:32
云南和广西的做法非常正确,应当马上立法,在全国执行
樊笼里的自然
樊笼里的自然 4
2026-03-13 08:30
《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三十八条明确,感染者应当"将感染或者发病的事实及时告知与其有性关系者"。那么不告知的应该算投毒或者蓄意杀人吧……

踏雪看景 回复 03-13 08:34
不能只有条例,没有处罚措施啊。那等于没有条例。

轮回 回复 03-13 08:44
算又如何?

大极奖门人
大极奖门人 3
2026-03-13 08:32
婚检后,要主动要求看对方的报告!!不给看就默认为有病
豌豆
豌豆 3
2026-03-13 06:54
既然是婚检,那么结果应该是互相告知,否则和自己去做体检有啥区别?
用户12xxx89
用户12xxx89 3
2026-03-13 07:11
应该明确:婚检结果互相告知对方,这样一来有艾滋想隐瞒的人自然不愿意去婚检
用户14xxx14
用户14xxx14 3
2026-03-13 06:55
应当在检查结果出来2小时内通知配偶,保护配偶的生命健康权
で映月舞者を
で映月舞者を 3
2026-03-13 09:17
有疾控中心处理,接入全国统一身份认证,对方人脸识别确认知情,否则电话告知
一平
一平 3
2026-03-13 09:54
应该立即告知并采取措施不避免传染他人,否则追究其危害公共安全罪
用户10xxx81
用户10xxx81 2
2026-03-13 07:10
为什么不是立即告知?一个月有些久。

曾晓峰 回复 03-13 08:32
一个月晚了,都感染多少次了

用户15xxx73
用户15xxx73 2
2026-03-13 10:15
艾滋就该强制隔离!为什么要隐瞒?
中国阿成
中国阿成 2
2026-03-13 09:30
一个月早传染了
KK
KK 2
2026-03-13 08:44
保护传染病者的隐私,谁来保护其他健康者的生命安全?!
只为正义
只为正义 2
2026-03-13 08:28
不是应该在当天,最起码在下次亲密接触之前告诉配偶吗?为何要等一个月?
用户10xxx83
用户10xxx83 2
2026-03-13 09:25
早就应该这样了,艾滋病必须严格控制
友友
友友 2
2026-03-13 08:35
直接一周后告诉家人不就行了
黑暗的等待
黑暗的等待 2
2026-03-13 09:33
人家立马告了医生侵犯隐私权
用户10xxx08
用户10xxx08 1
2026-03-13 06:31
出结果应该立即告知伴偶,为什么还要等一个月
战争2013
战争2013 1
2026-03-13 04:45
传染性疾病没有隐私,除非不具备传染性。
用户62xxx16
用户62xxx16 1
2026-03-13 07:37
婚检结果应该通知双方。
gsgnaw
gsgnaw 1
2026-03-13 07:32
一个月时间太长,已经足够发生很多事情了,医院查出来都要尽早报告的。另外你觉得医生能知道配偶的电话号码吗?

曾晓峰 回复 03-13 08:32
应该当天告知

用户10xxx39
用户10xxx39 1
2026-03-13 09:25
必须说但不能广而告知,也就是与患者有亲属关系的人可以知道
中年大叔
中年大叔 1
2026-03-13 10:29
直接像吸毒一样强制治疗并通知家属
爱吃萝丝
爱吃萝丝 1
2026-03-13 09:14
委婉点,可以告诉另一个,让TA去做一个艾滋检测
曾晓峰
曾晓峰 1
2026-03-13 08:31
明知患病而不告知配偶,这是犯罪行为
怪人
怪人
2026-03-13 07:22
为何不是立即?
无常
无常
2026-03-13 07:14
如何判定告知
胜利
胜利
2026-03-13 07:19
可以
平平淡淡
平平淡淡
2026-03-13 06:47
应立即告诉配偶,还想让配偶也染上艾滋病或扩大污染后果?
寂寞热带鱼
寂寞热带鱼
2026-03-13 01:37
一个月?
清风
清风
2026-03-13 06:48
个人利益得服从集体利益,公共利益高于一切。
地主家的小花猫
地主家的小花猫
2026-03-13 07:03
支持人大代表的建议。在隐私权与生命权之间,生命权肯定是大于隐私权的,尤其像艾滋病这种传染病不是个人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