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途坐车要当心!”广西,6旬大妈大年初六返程务工,碰到堵车,一连坐了16、7个小时的大巴车,才到达目的地,结果刚下车就腹痛倒地打滚,而后经抢救无效死亡。事后,虽然医院推断大妈的死因为心源性猝死,但是大妈的家人难以释怀,认为大巴车司机中途没有在服务区停车让大妈休息,导致大妈疲劳,进而导致大妈不幸死亡,向大巴车司机及其所在的运输公司等索要89万余元赔偿。法院这样判! 说句不好听的,很多人把命丢在路上,不是因为车祸,而是因为坐得太久。 这话听着玄乎,但两年前那个春节发生的事,至今想起来都让人脊背发凉。 2024年2月15日,大年初六。广西一位年逾六旬的黄姓老妪,携老伴与孙儿,在人群中奋力挤上了一辆驶向广东的大巴,开启一段未知旅程。本来六七个小时的路,愣是被春运的车流堵成了整整17个小时。 差不多同一时间,广东52岁的胡阿姨也在遭罪。她窝在私家车里,整整30个小时没怎么动弹。一天一夜再加6个钟头,腿都快不是自己的了。 两个人走的是两条不同的道路,可是当两个人走到一起的时候,命运却是如此的残忍。 胡阿姨推门而出,俯身去取自己的行李箱,才刚刚站起来,就"砰"地一声,整个人就直挺挺的倒在地上,再也没有了声息。 黄大妈呢?熬完17小时,自己背着行李走下大巴。脚刚沾地没多久,肚子突然剧痛,疼得在地上打滚。120来得够快,5分钟就到了,但人还是没救回来。 到底是什么东西,能让人下车就倒? 胡阿姨算是命大。送到广东省第二人民医院的时候,血氧饱和度已经掉到76%,再晚一步就交代了。医生做了血管造影,凶手现形——肺栓塞。 这玩意儿是怎么来的?说白了就是坐太久不动,腿上的血流不走,慢慢凝成了块。等你猛地一站起来,那血栓就跟子弹出膛似的,顺着血管冲进肺动脉,直接把呼吸通道给堵死了。 不干预的话,死亡率80%往上走。 好在医生够利索,导管从股静脉送进去,负压抽吸一开,暗红色的血栓被一点点吸了出来。两个多小时后,胡大妈的血液恢复到了百分之九十,这说明她已经脱离了死亡的边缘。 但黄大妈就没这个运气了。 事发两天后,医院和派出所给了个结论:心源性猝死。家属悲痛归悲痛,但做了一个后来被证明是致命失误的决定——把遗体火化了。 紧接着,一场89万的官司打了起来。黄大妈的家人把司机、客运站、保险公司全告了。他们的理由很简单:司机为了赶路,十几个小时不进服务区,虽然车上有厕所,但老人连下车透口气的机会都没有,这不是疲劳驾驶害死人是什么? 听着挺有道理,但法庭上的逻辑比手术刀还冷。 法官看的不是这一路有多遭罪,而是因果链条能不能接上。 先说合同。那辆大巴配了卫生间,春运堵车是特殊情况,司机不进服务区算不上违约。更关键的是,监控拍得清清楚楚,黄大妈下车前没有任何异常,是自己背着行李走下去的。换句话说,客运公司已经完成了"安全送达"的任务。 但真正要命的是证据没了。 家属说是长途乘车导致的死亡,那"心源性猝死"这五个字可不够用。要想证明这一点,法医得切开血管,找到那块可能存在的血栓,或者证明心脏停跳跟那17个小时的颠簸有直接关系。 可遗体都烧成灰了,上哪儿找证据去? 因果链条一断,官司就没法打了。最后法院驳回了家属的全部诉求。 这不是法官心狠,而是法律只认"证明",不认"可能"。 两年过去了,这事儿放到今天再看,依然让人后怕。 医学专家靳文说得明白:不管是私家车还是大巴,不管是30小时还是17小时,保命这事儿不能指望司机的刹车片,得靠自己的腿。 对付这种"经济舱综合征",方法便宜得很:多喝水,稀释血液。每隔两小时,在座位上使劲踮脚尖,一次踮10到15下。 别觉得这动作傻,这是在挤压腿部肌肉,把淤积的血硬生生泵回心脏。 这大概就是这两个故事最值钱的教训。 法律能事后定责,医生能临危救命,但那个能防止血管里埋雷的人,从头到尾只有你自己。下次长途出行,记得动动脚尖。那不是闲得慌,那是在跟身体确认一件事:血还在流,人还活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