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2月6日,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十三届山东省人大原常委王献玲受贿一案,对被告人王献玲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予以没收,上缴国库。>>-app/#/content?catid=172&id=5213897(编辑:刘玉红)
2026年2月6日,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十三届山东省人大原常委王献玲受贿一案,对被告人王献玲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予以没收,上缴国库。>>-app/#/content?catid=172&id=5213897(编辑:刘玉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