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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罪的认定标准,是“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共同生活”。 广西的他和贵州的她,在工厂

重婚罪的认定标准,是“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共同生活”。 广西的他和贵州的她,在工厂里结成了临时伴侣。他们互相照顾,一起吃饭,分担生活的重量。春节快到了,她要回贵州老家。 他很难过。 这种关系,恰恰卡在了那条法律红线的边缘。他们不会对外互称夫妻,没有结婚登记,邻居可能也说不清他们的具体关系。 在法律实务里,重婚罪属于“不告不理”。除非他或她远在老家的原配拿着证据去法院起诉,否则这段关系几乎不会被法律主动审视。 而证据收集又极其困难。聊天记录、邻居证言、共同居住的证明……这些冰冷的要件,要去刺探一段本就脆弱且私密的情感联结。 我甚至觉得,去收集这些证据本身,就是一种残忍。 如果一方并不知道对方已婚,那连“故意”都谈不上,更不构成犯罪。即便原配发现了,能争取的,往往也只是离婚时的损害赔偿。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和以夫妻名义重婚,在法律上是两回事。前者是民事纠纷,后者才可能触及刑法。 于是,“临时夫妻”成了一种心照不宣的生存策略。它在法律的夹缝里生长,提供着短暂而真实的慰藉,又在年关这样的时刻,暴露出它全部的脆弱性。 法律界定着关系的性质,而生活只在乎那一刻的冷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