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珠海,小慧六岁的时候,父亲花掉大半积蓄给她买了一套八十多平方米的房子,并且把房子登记在了她的名下,这份沉重的父爱本应该是她一生的依靠,但是多年以后,却变成了她伤害父亲的“武器”。 小慧从小就在父母的呵护中长大,爸爸对她的爱很深,积攒了很多年的时间,就想给女儿留下一份保障。房产证上写着小慧的名字,父亲当时还对她说,“以后的房子就是你的了,爸爸老了也不用担心没有地方住。” 可是生活总是不确定的,后来父亲瘫痪了,整个人的生活都离不开别人的帮助,母亲看着这个家变成这样,选择了离婚,带着小慧离开了。 父亲一个人躺在床上,连翻身都很困难,姑姑看不过去,就主动来照顾他了。端茶倒水、擦身换衣、做饭喂药,姑姑把这些活儿干了好几年,从没喊过累,也没要过一分钱。 小慧当时才12岁,跟母亲走后,不知道母亲跟她说过什么,对父亲的态度就变了,电话不接,信息不回,过年过节也不来看一眼。父亲躺在床上,有时会念叨“小慧现在长高了吗?上学顺利吗?”,姑姑听着都感觉很心酸。 小慧这么多年已经长大成人了,到了出国留学的时候了,学费也不是一个小数目。母亲跟她算账的时候就提到了那套房子,“房产证上写着你的名字,这房子本来就是你的,卖了就有钱”。 小慧一听,心里就打定了主意,她压根就没想过父亲现在住在哪里,姑姑这些年照顾父亲有多不容易,脑子里只有一个念头,把房子卖了,凑齐学费出国。 她找到父亲和姑姑,态度冷冷的,开口就说“这房子写的是我的名字,我要卖了,你们得搬出去”。姑姑当时就愣住了,她看着小慧,想在孩子的脸上找到一些当年那个软软糯糯喊“姑姑”的痕迹,但是眼前的这个女孩,眼神里只有冷漠和算计。 姑姑跟她说,“你爸爸生活不能自理,不能搬走,如果你要卖房子的话,必须得给我们找一个住的地方。”小慧根本就没有听进去,她只有一句话,“房子是我买的,你们必须搬出去。” 父亲躺在床上,听女儿说出这些话时,眼泪顺着眼角流了下来,他没想到自己当年掏空了家底给女儿买的房子,如今却成了逼他走投无路的刀子。 小慧见父亲、姑姑没有搬走,就直接到法院起诉了,诉状上写着,“房产登记在我的名下,我可以要求他们搬出去。”她认为自己有道理,法律也会站在她这边。 那天开庭的时候,小慧坐在原告席上,表情平静得好像在谈一桩生意一样,并没有表现出这是她的父亲,她的亲人。姑姑在法庭上讲述这些年照顾父亲的事情,说到动情的地方,声音都哽咽了,“我不是他亲姐姐吗?总不能让他没人管吧?小慧她妈去世了,她也不来,不管谁管”。 法官问小慧,“你父亲瘫痪在床,如果你们赢了官司,他去哪?”小慧低着头沉默了好久,才说,“那不是我负责的。” 法庭上的人听了这句话后,都倒吸了一口冷气,这孩子怎么会说出这样的话来。法官当着面严厉地说,“父母对子女有养育之恩,子女对父母有赡养义务,这是法律规定的,也是做人的基本道德。” 最终法院驳回了小慧的所有诉讼请求,判决书中写得清清楚楚,“原告虽然为房屋产权登记人,但是原告的父亲因为实际出资以及居住需要而享有房屋的居住权,原告要求被告腾退房屋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该判决在网上一传开,评论区顿时炸开了锅,有人骂小慧为“白眼狼”,有人认为“这种人活该出不了国”,更多的则是感叹“现在的孩子到底是怎么教育的”。 小慧的行为就是精致利己主义的典型体现,眼里只有自己的利益,完全不顾及他人死活。她已经忘记了是谁给她买的房,忘记了是谁把她抚养长大,也忘记了姑姑这些年来的付出。为了自己的留学梦想,可以将父亲逼到绝路上去,这样的人就算出国了、拿了文凭,骨子里也是冷血的。 做人要有底线,要有感恩之心,父亲给你的不是理所当然的,姑姑的付出也不是应该的。只想着拿、拿、拿,不考虑给,这样的生活注定不会太长久。 法院这次判决,并没有支持小慧的请求,而是给所有人敲响了警钟,法律保护的不只财产,还有人情和良知。你可以有房产证,但是你拿不到别人尊严,也抹不去养育之恩。 小慧最后什么都没有得到,留学的梦想破灭了,和父亲的关系也彻底断绝了,这一切都是她自己造成的。人的一生中,不要把算计看得太重要,不要把亲情看得太轻,否则到最后,输掉的不只是官司,还有做人的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