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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男子贷款16万付彩礼办婚礼,女方临时索要3600元下车费,男子拒付致婚礼泡

贵州,男子贷款16万付彩礼办婚礼,女方临时索要3600元下车费,男子拒付致婚礼泡汤,两人未办结婚证,男子索还彩礼遭拒,后起诉,一审判决女方返还14万余元,女方上诉,二审维持原判,不料,判决生效后,女方仅还4万余元,便称无钱,男子无奈申请强制执行。 小明(化名)家境贫寒,但适婚年龄已到,父母急得头发都白了,托了不少人情,才好不容易为他谈妥一门亲事, 女方是同县的小兰(化名),她们张口就要16万彩礼,这对捉襟见肘的小明家来说,无疑是天文数字。 小明为了解决人生大事,只能向银行贷款16万,用于支付彩礼和婚事开支。 婚礼如期进行,双方亲戚在欢声笑语中办了酒席,让宾客们见证新人幸福的一幕。 就在小明热热闹闹将女方迎接到家中时。 小兰却在这紧要关头,一个举动,让婚礼告吹。 她坐在婚车上,却开口索要3600元“下车费”。 这事也没事先商量好,小明猝不及防,他们家为了这门婚事,本来家底就薄,再也掏不出一分钱来, 由于没能谈妥3600元,婚礼也没能如期举行,两人压根也没来得及办结婚登记。 小明一家人为了这婚事,负债累累,这让他们家的生活雪上加霜。 小明认为婚礼没办成,那对方就该将彩礼退还。 但小兰家一口回绝,说婚礼没办成是小明的责任,彩礼早已花在嫁妆筹备和酒席开支上。 多次索要无果,小明将小兰告上告上法庭。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彩礼是以缔结婚姻为目的的给付,现婚姻未成立,且男子因支付彩礼陷入经济困难,结合双方过错及当地习俗,一审判决女方返还彩礼14.9854万元。 小兰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维持原判,明确支持未办结婚登记时的彩礼返还请求 。 然而判决生效后,小兰仅返还4万余元便以“无钱可还”为由拒绝履行剩余款项。 小明后续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但小兰家人却表示彩礼用于筹备嫁妆,婚礼开支和偿还旧债,无力全额返还。 小明家这边也因此陷入困局,一边是银行催债和利息,一边是家庭经济困难。 好在2025年9月2日,双方达成和解。 小明体谅小兰的难处,他放弃小兰延迟履行的利息8000元。 而小兰当日一次性支付剩余执行款10.97万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条规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一方以彩礼为名借婚姻索取财物,另一方要求返还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小兰家收取16万彩礼后,婚礼当天临时索要3600元下车费,本质属于借婚姻索取财物,符合返还彩礼的法定前提。 《民法典》第1042条规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该条款为彩礼返还纠纷提供基本原则,明确借婚姻索取财物的行为违背婚姻自由原则,不受法律保护,是法院判决彩礼返还的根本依据。 有网友直言:16万贷款彩礼都给了,临门一脚敲竹杠,把婚姻当买卖也太明显了。借婚姻索取财物本就违法,拒不履行判决更是错上加错。 还有网友认为,为了这点钱毁了终身大事,真是捡了芝麻丢西瓜,女方的做法既不讲情理,也违背了婚姻的初衷。 遇到借婚姻索取财物的情况,别忍气吞声,法律会支持合法诉求。 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