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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就“安商惠企二十条”公开征求意见:拟推企业服务专员制,规范涉企执法

1月15日,海南省营商环境建设厅发布《海南省安商惠企重点举措二十条(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集时间为今年1月15日至2月13日。该文件旨在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经营主体内生动力,推动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高质量发展。

《意见稿》提出,各市县、各部门要将支持企业高质量发展作为重要职责,聚焦海南特色和优势产业,补强产业链供应链配套,促进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持续降低企业综合营商成本,着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一流营商环境。

在政企沟通方面,《意见稿》明确,通过“蓝海”营商环境对话会、外资企业圆桌会议、民营企业座谈会等形式,及时听取、回应、解决企业高质量发展过程中的各类合理诉求。

各市县、各部门要主动畅通12345热线、企业综合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企业码”)等约见渠道。相关负责人在接到约见诉求后,原则上要在7个工作日内安排与企业见面;有特殊情况的,经报主要负责同志同意后,在7个工作日内委托相关负责人与企业见面,听取意见建议,并推动问题解决。

《意见稿》提出,各市县、各部门要结合职责和企业实际需求,建立企业服务专员制度,明确联系服务企业的服务专员,定期开展常态化联系服务,动态了解相关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倾听企业意见建议,研究解决企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问题,宣传解读自贸港政策并指导落地。

《意见稿》表示,各市县、相关省级行业主管部门依据所属行业类型、投资经营规模、用工人数等因素,分类建立本领域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联系服务企业清单。各市县、重点园区(以下简称“园区”)要建立本地区、本园区联系服务企业清单。省营商环境建设厅要会同相关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贴近、服务高效、避免重复的原则,统筹企业服务专员联系服务企业名单,并通过企业码进行匹配。建立企业服务专员制度。

同时,探索实施企业(项目)服务专员“首问负责制”,对于企业(项目)问题诉求,企业(项目)服务专员要快速响应,建立问题台账,全程负责解答、跟进和处置,并主动协调相关部门和市县,直至问题诉求得到实质性解决。

在行政执法监管方面,《意见稿》强调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实行监管事项目录清单管理和“清单之外无检查”制度,实施“综合查一次”和“亮码检查”。对信用状况良好的企业,降低检查频次,更多采用非现场检查方式。

海南省营商环境建设厅表示,《征求意见稿》聚焦企业服务工作中的痛点、堵点和难点问题,通过系统性改革举措,着力打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发展环境,为各类所有制企业在海南自贸港竞相发展提供坚实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