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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我只用了一顿饭的时间,就决定要娶她。 三个月。 从媒人介绍到领证,只

2005年,我只用了一顿饭的时间,就决定要娶她。 三个月。 从媒人介绍到领证,只用了90天。 现在听起来像天方夜谭,但当时我们县城的小世界里,这就是常态。 她穿着一件碎花衬衫,低头搅动杯子里的茶水,阳光从窗户斜进来,空气里都是尘埃在跳舞。 我脑子里只有一个念头:就是她了。 提亲,彩礼,订酒席。 所有流程像按了快进键。 彩礼谈的是“万里挑一”,一千一百块。 我爸从信封里点出那叠钱的时候,手都在抖。 不是因为多,是因为那几乎是全部家当。 酒席一桌280块,能坐满十条街的亲戚。 我们没拍婚纱照,就在县城照相馆穿了回西装和白纱,摄影师喊“笑一个”,我们就咧开了嘴。 十八年。 孩子都上中学了,她眼角有了细纹,我也开始谢顶。 但每次回看那张褪色的结婚照,我还是能看见当年那个穿着碎花衬衫的姑娘。 她把一辈子最好的时光,都押在了我这个只见了一面的男人身上。 别信什么恋爱要谈三五年。 爱对了人,一顿饭,就是一辈子。 爱错了人,五年,也只是互相折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