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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凌晨5点半,女子跑到楼下敲门,称楼下邻居在厕所抽烟,烟味从通风管道跑到她家

四川,凌晨5点半,女子跑到楼下敲门,称楼下邻居在厕所抽烟,烟味从通风管道跑到她家里了,男邻居说自己没抽烟,让女子报警。女子嚷了起来:没有抽个屁!满屋都是烟味,报警拿你们这群死猪有什么用? 据中安在线报道,一女子发视频吐槽,称她楼下的邻居是“死猪”,那么,楼上楼下的邻居,为什么会结下这么大的仇呢? 女子在视频中说,当时是凌晨五点半,她拿着手机一路拍一路吐槽,说她楼下的死猪还在抽烟。 女子说,她已经不知道找了邻居多少次了,他还是每天都在厕所吸烟,导致烟雾从通风管道跑到她家里,现在她家都是烟味。 楼道里一片漆黑,窗外也是一片寂静,女子很快来到邻居家门口,咚咚的敲门声响起,过了好大一会,一名男子睡眼惺忪过来开了门。 女子说:我说了很多遍,不要在这里抽烟了好吧! 男邻居很气愤,没好气地答了一句:没抽! 女子立马接话:没有抽个屁!现在屋子里全部都是烟味。 男邻居天天被女子找,非常不耐烦,于是说让女子报警。 女子不客气地说:报警拿你们这群死猪有什么用? 和女子解释不通,男邻居直接报了警。 民警赶到后,男邻居说明了刚刚发生的事,并对女子说:你刚不是说报警没得用吗?我把民警喊过来了。 男子向民警说明,大早上的,自己正在睡觉,女子非说自己在抽烟。 民警也无语了,对女子说:法律没说不能在房间抽烟。 男子问,那以后在这种地方怎么办嘛? 民警说,没有哪个法律规定不能在房间抽烟,让男子和女子协商着办,别在屋头吸烟。 民警又对女子说,因为法律没有强制性规定,不让人在屋里吸烟,因为这是人家自己区域,在不在屋里吸烟是人家自己的自由,他也不是在公共场合抽烟。 女子又说,她已经和男子沟通过很多次了,能不能不在室内抽,因为烟味会顺着通风管道跑到她家里。 民警对女子说,这是一个很简单的问题,不想让人在屋里吸烟,只有和男邻居协商。 女子将视频发出来后,有人说,人家在自己家抽烟,想怎么抽就怎么抽,女子管的太宽了。 有人说,邻里邻居的,相邻权也要有的吧,在自己家抽烟没错,但是影响到邻居就不对了。 也有人说,这女子不会处理问题,自己也遇到过这样的事,自己大门离楼道口近,邻居经常在那吸烟,自己送了他两盒烟,让他吸烟走远一点,事情就解决了。 在这起邻里纠纷中,虽不涉及严重违法犯罪,但理清权利义务关系,对类似纠纷的解决有借鉴意义。 从现行法律法规来看,并无明确条文直接禁止居民在自家室内抽烟。 民警依据现行法律告知双方,在自己家中抽烟属于公民的自由,只要不在公共场合抽烟,就未违反相关强制性规定。 因为室内空间属于私人领域,公民对自己的住宅享有一定的自主权,可以自由安排住宅内的活动,包括抽烟这一行为。 但这并不意味着男子可以不顾及对邻居的影响肆意抽烟。 根据《民法典》中关于相邻关系的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在行使自己的权利时,不得损害相邻方的合法权益。 如果一方的行为给相邻方造成妨害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本案中,男子在自家厕所抽烟,烟味通过通风管道进入女子家中,影响了女子及其家人正常的生活环境,可认定为对女子相邻权的侵犯。 即便男子是在自己家中行使抽烟的自由,但这种自由是有边界的,不能以牺牲邻居的合法权益为代价。 对于女子而言,虽然她的生活受到了影响,但她在处理问题时也存在不妥之处。 凌晨五点半跑到男邻居家敲门理论,且言语激烈,可能侵犯了男子的名誉权。 名誉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对自己所获得的客观社会评价、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 女子使用“死猪”等侮辱性词汇表达不满,一定程度上损害了男子的名誉。 从解决问题的角度出发,民警提出让双方协商解决的建议比较合理。 当出现相邻关系的纠纷时,双方应当秉持友好协商的态度,寻求最优解决方案,而不是采取激化矛盾的方式。 最后,这件事中,到底孰是孰非,您怎么看?